法律分析:
買房定金能退。需要注意:
1、一般而言,房屋認購書又稱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興趣購房的購房者簽訂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多數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因此產生的房屋認購書問題也很多;
2、為能順利簽訂購房合同,開發商將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購房定金,以約束購房者;
3、房屋認購書中約定的購房定金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説,如因購房者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則開發商無需退還定金。所以,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後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後不必買房,但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提醒廣大購房者,買房時最好不要簽訂購房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