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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綜合知識 閲讀(1.24W)

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據《勞動法》第25條,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