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普知识站>养生之道>

古试作弊会有怎样的惩罚呢?

养生之道 阅读(2.82W)

古代科举考试中作弊可比现在受到的处罚重多了,比如在宋代实行互保连坐制,将同一地区的十个考生编为一保,鼓励大家相互监督,一旦某人考试出了问题,其他人都要受处分,都会被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另外进考场前实行严格的搜身,一旦发现夹带等

宋朝对考试作弊的情况实行连坐制,在明朝作弊考生将被发配边疆,清朝对于情节较轻的罚点钱,情节比较重的要戴重枷三个月,还要被打一百下,然后发配到边疆。

说到古代的科举制,想必大家也都了解甚多。由隋唐兴起的科举制方便了朝廷从民间选拔人才,唯才是举。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的重大发明之一,也是古代的学子们入仕当官的唯一渠道,虽说学子们只要通读四书五经、掌握能言善辩的能力,就可以轻松通过

古试作弊会有怎样的惩罚呢?

宋朝对考试作弊的情况实行连坐制。按照区域划分几个考区,在这个区的所有考生进行相互监督,如果发现一个作弊,其他考生都会受到牵连,被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

从古自今,在考试方面,都是由很严格的规矩的,古时候会进行搜身,防止夹带,还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如果被抓到作弊会终身不能进考场的。

古试作弊会有怎样的惩罚呢? 第2张

在明朝,法治严明,针对考试作弊的行为处罚非常重。作弊考生将被发配边疆,参与者也受到相同的处罚,时间是三届科举考试。通常每三年一次考试,也就是说要在边疆呆九年,如果侥幸没死,回来后也将被除去士子身份,一辈子都别想参加科举考试。基本上阻断了靠读书出人头地的机会。

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作弊都是很严肃的问题,只要被发现就会有惩罚。目前为止到今天我们作弊的奇葩方法可以说是数不胜数,让人叹为观止。而在古代其实也并不罕见,古代作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

古试作弊会有怎样的惩罚呢? 第3张

清朝在处理考试作弊的现象时更人性化一点。对于情节较轻的罚点钱,情节比较重的要戴重枷三个月,还要被打一百下,然后发配到边疆。在顺治帝在位期间,就发生了科举考试以来最大的作弊案“丁酉科场案”,参与作弊的考生、考官被通通处死,家属也被流放到了边疆。

中国古代的“殿举”、“罚科”制度,是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五代及宋元时期称为“殿举”、“殿罚”,明清时期称之为罚科,指科举时代对违规、舞弊或文理纰缪者暂时废止其继续考试资格的一种处分。乡试中式者

因此,考试作弊入刑在古代律法中已经存在,目的就是让想走捷径的考生打消不正当的思想。

会试的搜检较为宽松,据说明太祖朱元璋曾经说过:对于这些读书人没有必要像对待盗贼一样来对待他们。搜检在会试中没有得到实行,会试也未设立搜检官。至嘉靖末年,由于“时文冗滥,千篇一律,记诵稍多,即掇第如寄”。这为举人夹带舞弊提供了条件

扩展阅读,以下内容您可能还感兴趣。

在古代,倘若考试作弊,会记录到个人的信用档案里面去吗?

想必大家对考试都不陌生,特别是我们辛辛学子,从小学到大学无时无刻不在考试,只要沾上学习二字,那么我们一生就会为考试而奔波。特别是对于高考生,辛辛苦苦十几年,就为了这几天能考上一个心仪的大学。

而且我们小时候,大多数人考试都做过弊。现在考试也没有去做b也越来越规范,而且重要的考试作弊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所以在古代科举考试。会不会有作弊的人出现或者出现怎么惩罚?

古代其实作弊的手段非常多。比方说有些家世显赫,有背景的人直接去威胁住考官。还有一些有钱的人,直接去贿赂了主考官。还有就是徇私情,故意把考题,试卷泄露给自己的门生,徒弟。

还有一些影视剧里面放的小抄夹带,把一些答案和书籍藏入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1356666自己的衣服当中。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走后门,找关系。当然还有一些专门替人*的!

大致意思就是我,你要么有钱,要么有权。要么你懂得人际关系,要么你就像周星驰电影里面放的,直接小抄夹带作弊。

这些古人为了做官,也真是煞费苦心五花八门,趣味横生。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古人做不到。据说唐朝时期一位才子年年都替他人考试,就是自己不愿意去考。原因很简单吧,舍不得这个赚钱的门路!

当然作弊肯定是不对的,也是要付出代价滴,不过这个代价非常昂贵。清朝时期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丁酉舞弊”案件,涉案的主考官掉脑袋不说,自己的妻女也被流放。

所以古人一旦发生科举考试作弊事情,绝对不会把你的个人信用给记录下来,而是直接掉脑袋。当然也有处罚轻的,有的是给涉事者戴上枷锁示众,意思让你丧失颜面。取消你的考试资格,发现*的*者和被*者都要交罚款,而且终身取消考试资格。还有就是打*,这种惩罚主要针对是徇私的主考官。

古代科举考试如何作弊 科举作弊现象严重吗

自从隋唐确立考试取仕,即科举制度起,考试与录取舞弊现象便出现了,且从未有断绝过。 纵观种种舞弊,除考生单方行为外,不外乎通过行贿手段,达到被录取的目的。这种行贿手段,千百年来有一个约定成俗的说法,叫“请托”——通过关系贿赂考官。

如何买通考官?这里很有学问。

遇到见钱眼开的考官,不用多说,悄悄送上门去即可,就愁考生不送。如果是比较正直,或是胆小的考官,就不太好办了。比较可靠的办法是走“女人路线”,给其爱妻宠妾送钱送物,这个办法一般都比较灵验,枕边风作用大。

清末民初人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记载清代掌故遗闻多达13500余条。其中,“考试类”的趣事不少,有一条《俞长城背贴院试文》,说的便是通过行贿女人,从而实现舞弊的事情。雍正十年,一位名叫俞长城的河南督学主持一次童生考试,想走捷径的考生大有人在。但俞为官严谨,要想走他的后门比较困难,但有人从俞宠妾身上找到了突破口。

科举考试作弊从空间上分为考场作弊和场外作弊两种。就考生而言,唐代主要为场外作弊,宋代及以后则主要为考场作弊。考场作弊就是指考生千方百计地在考卷上打主意,用卷子去获得考官的认可而被录取。而那些用权势或金钱以影响录取的行为都是在场外暗箱操作的,就被称作是场外作弊。唐代之所以场外作弊兴盛,其原因主要是唐代不重考试成绩,而重“誉望”。而宋代的科举制度有了重大变革,采取糊名誊录以考生成绩定去留,因此像夹带这种作弊方法便逐渐兴盛起来。

我国古代科举考试作弊从参与的人员上来划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生作弊的种类及方法

科举考试作弊中考生作弊的种类有很多种,方法也千奇百怪。让人不得不佩服。综合各朝*生作弊的种类就有结朋、行卷、怀藏、代笔、授义、继烛、飞鸽传书等十多种。

1、结朋

即是结为朋党,集体造势。各地举子到长安后,讲究交际酬宴,大造*。大约从玄宗天宝时起,“每岁举子到省者常不减千馀人,在馆诸生更相造诣,互结朋党,以相渔夺,号之为棚,推声誉者为棚头,权门贵戚,无不走也。”中唐著名诗人刘长卿,就曾经是“棚头”。“棚”的作用,首要的是“造势”,以“荧惑主司视听”;其次是干谒奔走,集体打通“关结”;再次是攻击别“棚”中人。

2、行卷

这主要是指进士试。盖起于天宝间。所行之卷有诗赋,甚至小说,主要是让人能看出其才华。考生夏天专门作行卷诗文,叫做夏课。七月份又要投文求拔解,叫“秋卷”。半月后如果没有反映,就再投一次,叫“温课”。放榜后,无论考中与否,都要上书致谢。行卷的举子,主要是没有什么势力的,只能靠文学创作才华去“求知己”。行卷的诗文往往都是考生自己做的,但也有抄袭别人的文章,或请人代作。如《唐摭言》卷2《争解元》记载中唐时,杨衡、李群、符载等住在庐山读书,杨衡的一位表亲偷了他的文章到长安行卷,中了进士。杨衡闻知,即到长安寻之,怒问:“我的那句‘一一鹤声飞上天’还在不在?”其人答曰:“知道表兄最爱此句,不敢连这句都偷了。”

3、怀藏

即指考生将答案文字写在小纸条上,然后将这些小纸条藏在衣帽鞋袜中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怀藏也被人们称为“夹带”。夹带是自古以来考试作弊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考生的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做夹带。据南方网载:2005年9月28日,天津发现了一套完整的清朝考试作弊工具。这是火柴盒大小的作弊卷本。这套作弊工具共9卷本,均长4.5厘米,宽3.8厘米,厚0.5厘米。每卷本内约有10余篇文章,共10多万字,一般藏匿于鞋内底。让人称奇的是卷本内文字约有1毫米见方,通过牛角刻版印刷而成,可见当时作弊手段的高超,并形成了规模。这套作弊工具还配有一双可藏匿于鞋内底层的加厚底男布鞋。做工之细致真的是让人称奇。

如果说上一例让人叹为观止的话,那下面的这个例子就叫人啼笑皆非了。“万历辛卯,南场搜出某监生怀挟,乃用油纸卷紧,束以细线,藏粪门中,搜者牵线头出之,某推前一生所弃掷,前一生辨云:‘即我所掷,岂其不上不下刚中粪门,彼亦何为高耸其臀,以待掷耶?’监试者俱大笑。”考生夹带在我们看来都很常见,但是像例中这个考生这样的实属罕见。他的特别之处就在他对于夹带的包装,藏匿的部位,如何方便取出等都做了周密的部署。考虑之周详实在是不得不让人佩服。只是他在被查出时的反应可笑了些。可见,为了挤科举考试这根“独木桥”,考生可真的算是煞费苦心。

4、代笔

又称假手,亦即我们现在说的*手。它又分为替名入试和就院假手两种。替名入试是指代替别人考试,*者入场考试,被替者不入场。就院假手和替名入试方法差不多,但是替者和被替者都入场考试。如甲乙二考生,甲替乙考试。考试的时候甲乙二人同时入场考试。但是甲的试卷写上乙的名字,乙的试卷写的是甲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法往往是甲有才但是无钱无势,乙是有钱有势但无才。唐末《玉泉子》就有“今子弟求名者,大半假手也”的记载,《宋会要·选举》中也有“代笔中选,十常二三”的描述,可见代笔这种作弊的方式在科考作弊中也很常见。

5、授义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口传答案,后又发展成为“传义”。传义主要是在明经诸科考试之中得以运用的。究其原因是在这些科目的考试中,经典解义都是固定的,口传和笔传时较为方便。相比较而言,运用授义这种方式在进士科中的就很少,因为进士科考生需要发挥创意才能及第,而且评选的标准很严格。

6、继烛

本意是指一支接着一支地点蜡烛。因古代科举考试一天不能结束,晚上需要点燃蜡烛继续答题。继烛,在这里是指人们利用继烛的漏洞作弊。考试考的时间太久考生应考时除必备文具外,还需携带生活用品:提篮、食盒、食物、饭碗、蜡烛,甚至便器,卧具等等。因考试时所携带的东西这么多,有的考生便利用这些按规定可以带入的东西进行作弊。据记载曾经出现过将食盒做成夹层的、食用的馒头内部掏空塞入纸条带入考场。还有的考生利用蜡烛作弊。先将蜡烛内部沿引线从底往上掏空,塞入纸条后再用蜡油将底部封平,这种经过“精心”处理的蜡烛可以在检查人员的眼皮底下直接带入考场而不被发现。继烛作弊在宋代科场危害最大。《宋会要辑稿·选举》曾记载“既继以烛,难免代笔,况以一昼夜,继以次日乎!于是人率备三五卷,或父代其子,兄挟其弟,而太半以货取。”

7、飞鸽传书

这是一种很绝的作弊方法,发明这种方法的人绝对是作弊天才。其方法是:富人家的考生,平时训练飞鸽传信。大考之年,利用继烛的漏洞,夜里家人把鸽子放进考场,考生把试题写在纸条上,让鸽子带回家。此时,家中已请得若干写作高手,按题写好文章。再写在纸条上让鸽子带进考场,神不知鬼不觉。

考生在科场中作弊的方式事实上还有很多种,以上七种只是科举考试中较为常见的几种形式。在科举考试作弊中,另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官僚。

(二)官僚作弊的种类及方法

这里所说的官僚作弊主要包括考官作弊和其他考务人员作弊。

1、考官作弊

考生在科场中作弊为的是能够“跃龙门”。而考官作弊原因却复杂的多。他们有的是迫于权势,有的是为了顾念私情,但更多的是为了钱财。考官作弊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泄题,另一个是作暗号。

泄题就是指考官在科考前事先向考生泄露所考试题。据记载“成化辛丑科,阁老山东刘羽,西席乃余姚王荀也。一日,使其子送柬於王曰:三宗七制十一事,亦可出乎?王答曰:但刻本常有之。……过日,果问此也,遂为首先。”材料中,刘阁老就是运用一种委婉的方式向其家庭教师透题。另有材料:“崔元翰为杨州所知,欲拜补阙,恳曰:‘愿得进士。’由此独步场中。然亦不晓呈试,故先求题目为地。崔敖知之,旭日都堂始开,敖盛气白侍郎曰:‘若试《白云起封中赋》,敖请退。’侍郎为其所中,愕然换其题,是岁二崔俱捷。”(也既是说崔元翰在扬州很有名气,想考进士,但是不知道考什么,所以先向考官求题目。催敖知道了这件事情。第二天考试的时候催敖说如果考“《白云起封中赋》”,自己就不考了。主考官明白催敖知道题目被泄露了,不得不换了题目。这次考试二崔都考上了进士。)这则材料也从侧面说明了考官的泄题。

作暗号,即考官与考生先约定暗号,做试卷时在卷中标明,也叫做“关节”,绰号“关目”。有材料说到:“其有通关节而不败露者,如杨大年为翰林学士,一日会乡试之待试者,众云学士必持文衡,幸有以教之。大年乃作色拂衣而入,以谩骂语诟之,曰:‘丕休哉。’及知贡举,凡应试文内有用‘丕休哉’三字者皆中选。”这则材料如实地反映了当时考官杨大年作弊的行为。有些考官为了获取暴利,每到科举考试时,甚至公开地卖题、卖号。康熙年间著名的“顺天乡试案”,主持北京科举考试的正副考官都因公开受贿而被重罚。

2、其他官员作弊:

这里所说的其他官员作弊主要指的是胥吏作弊和誊录官作弊。胥吏指的是在考试中辅*官主持考试的考务人员。誊录官初始于宋代,主要负责誊录考生的试卷(宋代,考试结束后,由专人把所有考生的试卷通通誊录一遍,然后再按誊录卷评阅)。

胥吏由于掌管考试的具体事务,所以作弊也比较容易,途径、方式也多种多样。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两种。一种是换易试卷,或暗毁真卷。根据史料记载:“我郡某邑宰奉聘入闱分校,得一卷,文极浅陋,信笔涂抹之。未几,主司索是卷,奈已勒遍同僚劝谓无妨,遂以勒者进,及放榜,竟得中式,疑为检阅卷则是,而文已非,更换之妙,殊无痕迹,真具绝大神通。”(某县考试,有一个小官奉命批改试卷。得到一份文笔很差的卷子就顺手改了起来。不久主考官要试卷,就以改过后的试卷给主考官,并且还考中了。怀疑的人就核查试卷,但是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了。)另一种方式是在胥吏巡检看到有怀夹等作弊行为时故意视而不见或者手下留情,以趁机诈取贿赂。这种方式在官僚作弊中也极为常见。

誊录官作弊主要是通过涂改的方式进行的。宋朝设置誊录官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杜绝作弊,然而同时也为作弊提供了另一个途径。由于“试卷封弥所用涂注印记,而誊录所为无,后稍发还封弥,不止一二”(试卷密封时有印章,但是誊录的时候却没有,重誊后再用印章密封)。所以有誊录官“动辄毁其卷,败或涂改”

以上所说的是古代科举考试作弊的大致分类,事实上,作弊的人员和手法还有很多种,而且作弊常常是各种人相互配合,共同谋划的行动。http://tieba.baidu.com/p/3261824562

政府整治科场作弊的主要策略

面对科场中出现的种种作弊现象,当时的政府也出台了各项措施来防范和惩治作弊行为。主要措施如下:

(一)针对考生作弊的预防策略

1、结保

开始于唐代,三人一保,类似连坐。三个人中如果有一个人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则三人同时受到惩处。这样结保者就需要互相监督,以免三人中有人作弊而毁了自己的前程。开始的时候是三人一保,以后考生数量不断增加结保的人数也有所变化。又因为考官以后也参与了作弊,所以主考官及职事官吏、书铺等也都结保,以达到互相监督的目的,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

2、搜身和沐浴

为了防止在考场上夹带,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搜身检查,甚至打开发结,脱去衣服进行检查。明清的科举保安非常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子皆不得带入考场”的程度。如:“考试功令,不许夹带片纸只字,大小一切考试皆然。康熙庚子顺天乡试特命十二贝子监外场,露索綦严。……道咸前,大小科场搜检至严,有至解衣脱履者。”[7]不过也有统治者另外想到了好的办法。据说,金朝时候,金世宗执政以后,觉得对考生进行搜身很不礼貌,因此,想出一种绝妙的方法来:朝廷每逢开科取士前,让考生脱去自己的衣服进入沐池沐浴,浴毕则让考生换上统一的考生礼服,然后有贡院差役带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这样既防止了考生将预先打好的小抄或作过暗记的书本带进考场作弊,又给考场上带来高度文明。

3、棘围、隔离、监督和巡视

棘围这种方法始于唐宪宗时。主要是与外部隔离防止考生作弊,在试院的围墙上都插上棘枝,使人不能爬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所以又增设了内部隔离。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严格被禁止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作弊或者传话。另外,还派有官吏巡视,发现作弊,即刻清除。

4、打击代笔

为了打击*,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如考生必须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以及考后核对考卷笔迹等。有记载:“今科场要令批首立贡院门内,辩阅同是试者面貌方入,盖由此招。”

针对考官作弊的预防策略

为了预防作弊,朝廷针对考官、官僚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糊名、重誊、别试、锁院、避亲、知恭举等等方法和制度。

1、糊名法

这种制度始与唐朝武则天当政时期。即指考生在试卷上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自己用纸把名字糊上。后发展为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在贡院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起来,待考官阅卷完毕后再揭开。

2、誊录法

始于宋代。即考生上交试卷“糊名”后,送交誊录院,朝廷请专人将考生试卷重新誊录一遍,再交考官评判,考官据此以定考生的等级、名次。这种制度的实施主要是防止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

3、“别试制度”

“别试制度”也始于宋代。这个制度主要是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目的是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在这样的制度下,另派考官监考、阅卷。同时还规定,当朝权贵子弟高中后,必须再有皇帝派官员在中书省进行一次考试,避免官员利用权势影响考试成绩。

4、锁院制度

考官人选确定并在试题拟完后,考官到指定的地点(通常是贡院)集中,严密封锁,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待考试时,考官与考生同赴考场,谓之“锁院”。这样是为了避免考官向外透题。

5、临定“知贡举”制度

北宋的主考官由皇帝和大臣会商后临时任命,称“知贡举”,主考官成了不固定的临时差遣的官员 针对科场考试的惩治措施

尽管政府出台了各项措施来防止科场作弊,然而作弊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于是,政府对科场作弊者采取了严厉的惩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枷号示众

在科场考试中作弊的人,一旦被查出,立即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有则材料说到:“乾隆甲子。上闻士习不端,怀挟拟题之风日甚,因命严搜检之法。得一人者赐香役一金,士子褫及亵衣,贡院外枷铐相属于道。”[9]

2、斥革

斥革也就是我们现代说的取消考试资格。古*试中一旦发现有考生违反考场纪律,会根据程度不同受到处罚。如有夹带的最初是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北宋真宗时加大力度,一般是六年至十五年不等;南宋时更加严厉,一般要在十五年以上,甚至是一生限考。发现*的,*者和被替者除了受钱财处罚之外,并规定永不得应考。

3、杖责、免职、发配

这项措施主要是针对官员作弊。官员作弊者,只要被查出或被杖刑,情节严重者或被罢官或被流放。曾经有人写文章说到:“戴学士瀚,雍正元年一甲二名进士。乙卯主顺天乡试,解元评秉智,书吏子也;通贿得元。‘时有顾司空,顾人情不顾脸面;戴学士,戴关节不戴眼睛’之语。顾谓正主考工部侍郎顾镇也。事闻革秉智举人,镇免官,瀚杖徙。”[10]上述这则材料就是作弊情节较为严重的一个。

4、处斩或绞刑

这是对作弊的最高惩罚。嘉庆科场案之一的湖南乡试案,官员与考生勾结作弊,事情败露后,作弊的官员樊顺成被处斩,考生傅晋贤、罗文秀被判绞刑。

科举考试作弊及惩治措施对我们今天考试制度的启示

古代科场中的作弊现象及政府的惩治措施最能给我们今天考试以启示。作弊行为在我们今天的考试中屡屡出现,这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我们今天考试中出现的作弊方法已经没有了场外作弊,但是场内作弊的方法又有了新的变化。考生作弊既有古代的夹带、冒名顶替、换试卷也有高科技下的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作弊。考官作弊除了承袭古代的泄题、作暗记之外,又有了在批改试卷中错题算对,更有暗中多给分的现象。

我们要想从客观上减少作弊,必须要进行考试改革,更加注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363366136重学生能力的考核。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并与学生签定考试诚信书,让考生明白做人应该讲究诚信。考试毕竟只是一种手段,而诚信才是一个人人格价值的最好体现。在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前要求监考人员严厉格检查学生带的考试用品,不允许的物品绝对不让进入考场,杜绝夹带发生;要严格审查核对考生身份,仔细观察考生相貌,不轻易放过任何可疑人员。对于那些伪造证件的作弊者,则需要从报名、考试、录取各个环节采取严格防范措施。在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要尽职尽责、时刻警惕,使那些携带作弊者作弊不能得逞,发现作弊立即清除决不手软。

对监考教师也要进行培训,以免教师利用监考的便利协同作弊。主管部门要对监考教师的身份进行严格核查,对于那些带中考班、高考班等教师不允许他们监考。监考教师要合理安排,每个考场必须保证最少有男女教师各一人,这样便于对学生的检查。曾经有报道说,某女生将答案写在大腿内部,但因全是男教师监考而无法制止,只得任其作弊。学生考试签定考试诚信书,监考教师也需要签定监考诚信书,对于那些出现作弊的考场,所有老师包括那些巡视教师都要要处分,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监考和巡视的职责。

另外,我们还要加大对作弊者的惩处力度。对那些考试作弊者仅仅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限考仍不够,还应该将他们的这一行为记入他们的个人档案中,伴随其终生,使他们饱尝作弊带给他们的害处。那些协助作弊的监考老师要把他们从教师队伍中永远的清除,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刑事处分,若发现有集体作弊的则可以考虑动用死刑,以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国家两高联合发布高考等四类考试作弊属犯罪,请问古代中国如何惩处考场作弊的?

根据最新发布的条例,高考等四项考试作弊高考等四项考试作弊属于犯罪,按e69da5e887aae799bee5baa631333431366239情节轻重判定刑罚,情节严重者可判到3~7年。虽然这一条规定看起来不太近人情,但是考试作弊就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这是对其他参加考试的同学的不尊重。不光是现代,在古代的时候,考试作弊也有很高的惩罚,下面让我来告诉大家古代是如何对待考试作弊的吧

在中国古代对于考试作弊的惩罚也是非常严格的,轻者永远不能再参加考试,重者可能会株连九族。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到底有哪些惩罚吧。

首先是考前泄题,重者腰斩,甚至杖毙,在古代有一些专门管理试卷的太监,叫随堂秉笔,在崇祯年间,有一位太监想考随堂秉笔,得到泄漏的题之后,他让张建鼎代写了一篇文章之后被被人告发,崇祯皇帝二话不说就将他杖毙,替他写文章的王建鼎被发配南海这一辈子不得进京。可见考试泄题这种事在古代是会丢了性命的事情。

第二个就是为了防止考生作弊而进行搜身,搜身严格到连*都要检查,因此也有很多脸皮薄的男生女生当场羞愧自杀。

第三如果当场发现考生作弊按照大清律例要戴枷三个月示众,杖则一百最后发配到边疆不得进京杀一儆百。如果当场未被发现还高中,之后被人告发作弊则属于欺君之罪,株连九族。

所以我们应该庆幸自己活在现代社会,还会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像是古代,错一次就是一辈子。

古代时不守信用怎么处罚

学生考试作弊,而且抄不以为耻,也是社会诚信缺失的一种折射。古*试选拔官员的形式称为“科举”。在这漫长的时间里,中国的士子文人面前只有科举一条路,“十年寒窗苦,一卷定终身”,他们只能从这座独木桥上挤进官场,从这里取得前程。因此,在这座独木桥上,每个人都得拼命,用真本事,也用歪门邪道,用各种方法作弊。

对作弊者袭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惩处的办法,一是枷号。凡临场*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由监考官吏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知

二是斥革。生员即秀才,是须经童子试考取的功名,一旦违犯考场纪律,生员称号立即被革除。

三是刑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往往被发配充军。乾隆五十七年,对3名雇请*手的童生、*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道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这样的惩罚已与要犯相差无几。

考试作弊的惩罚方法有哪些?

考试作弊及其处罚办法:根据教育部33号令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3626433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相应的处罚是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具体规定是: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同时,如果被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面这些行为中其中任意一项的,也同样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具体规定是: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教育部33号令还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除了按作弊处理外,同时还要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具体规定是: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生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