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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的出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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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的出具地点

工伤认定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认定申请,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结果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申报流程和鉴定机构需根据地区和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换句话说,您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鉴定有哪些机构

工伤鉴定的部门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结语

工伤认定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职工的医疗费、伤残等级以及赔偿金额等。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调查。对于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