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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醫療保險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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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醫療保險交多少年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男不少於二十五年、女不少於二十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五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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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醫療保險要交多少年?

醫療保險的最低年限是20年。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準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天津醫保繳費年限

天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醫療保險的國家規定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

用人單位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自繳費當月起、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自連續繳費滿6個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的,中止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補繳。具體的補繳和中斷期間發生醫療費用報銷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在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一、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

二、醫療保險繳費

(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2)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標準計入:

①職工年齡在35歲(含35歲)以下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1%計入;

②職工年齡在35歲以上至45歲(含45歲)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4%計入;

③職工年齡在45歲以上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7%計入

④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含70歲)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4.8%計入;

⑤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5.1%計入。

沒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費作為劃入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以當月退休費作為劃入基數。

退休費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以80%作為劃入基數。

法律依據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自繳費當月起、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自連續繳費滿6個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的,中止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補繳。具體的補繳和中斷期間發生醫療費用報銷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在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天津醫保繳費年限

法律主觀:

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 1、杭州繳費年限:男女均需交滿20年; 2、上海繳費年限:男女均需交滿15年; 3、廣州繳費年限:男女均需交滿10年; 4、北京繳費年限:男性需交滿25年,女性需交滿20年; 5、天津繳費年限:女性需交滿20年,男性需交滿25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天津醫保繳費年限

一、根據天津市醫保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職工醫保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但應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並可繼續享受職工醫保等有關待遇。

二、不足上述年限的,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照以下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並自補足當月起享受職工醫保等有關待遇:

1.用人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補繳時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辦理。其中,按統賬結合模式補繳的,用人單位繳費應計入其個人賬戶部分,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補計。

2.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補繳時大病統籌模式繳費比例和靈活就業人員當年繳費基數辦理。

法律依據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自繳費當月起、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自連續繳費滿6個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的,中止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補繳。具體的補繳和中斷期間發生醫療費用報銷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在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