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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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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標準住宅:1、五層或五層以上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2、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下;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內環線以內的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230萬元/套;非普通住宅:1、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2、面積在140平以上;3、成交價高於市場價1.2倍以上。

上海市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標準

增值稅及附加稅的徵收標準

普通住宅

滿2年,免徵增值稅及附加稅。

不滿2年,則按照全額(核定價格)÷1.05*(5%+0.65%)徵收,其中5%為增值稅率,0.65%為附加稅率。

非普通住宅

滿2年,按照差額(稅務核定價-購入價)÷1.05*(5%+0.65%)徵收,其中5%為增值稅率,0.65%為附加稅率。

不滿2年,則按照全額(核定價格)÷1.05*(5%+0.65%)徵收,其中5%為增值稅率,0.65%為附加稅率。

注:在上海,部分郊區的區縣(閔行、奉賢、青浦、松江、南匯)的增值稅附加稅稅率為0.55.公式為(全額÷1.05)×(5%+0.55%)(增值稅率+附加稅率)。

營業稅:

成交價*5.6%

普通住宅滿5年(含5年)免徵。

普通住宅未滿5年,全額徵收。

非普通住宅滿5年,差額徵收。

非普通住宅未滿5年,全徵。

土地增值稅

成交價*1%,普通住宅免徵。

印花稅:成交價*0.05%

普通住宅類,暫免。

贈與,非普通住宅,徵收(雙方各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