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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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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期限,按照所得專案不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有以下5種申報期限。

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1)對工資、薪金所得,應在次月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2)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在次月7日內辦理完上月應納稅款的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申報,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二是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收入後的7日內申報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4)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股票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按次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應在每次取得收入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5)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應稅所得,如在境外按納稅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後的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清稅款的,或在境外按所得來源符合稅法規定免稅的,應在次年1月1日起在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對於以上各項申報,如果因故(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在申報期限內),經稅務機關核准後,可以延期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和繳納稅款期限的最後一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順延。

2.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地點,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並固定在其中一個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要求變更申報納稅地點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報送的資料,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通常應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時,應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包括每個納稅人的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稅款等內容的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4.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方式,個人所得稅有三種納稅申報方式:本人親自申報、委託他人申報、郵寄申報。選擇郵寄申報方式的,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