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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不推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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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不推行的原因如下:
受經濟增速放緩影響,投資和消費需求有所回落。
從資金源的角度來看,國內貸款、自籌資金、定金以及預收款、個人按揭貸款的累計下降幅度均呈現出不同程度的縮小。
同時,全國房地產領域的投資總額達到了25974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了5.8%,降幅與1-2個月持平;
19767億元的房地產投資經歷了4.1%的下降,相較於1-2個月,累計降幅縮小了0.5個百分點,呈現出一定的縮小趨勢。
然而,隨着4月份的到來,房地產市場的復甦勢頭略顯疲軟,環比增長緩慢。
成交量方面,整體呈現“量小价穩”態勢。
Wind的數據表明,從4月1日到4月25日,49個樣本城市的新房成交套數為10.4萬套,環比下降25.8%,同期同比增長3.5%。然而,與2019-2021年同期相比,這些城市的平均成交套數為19.7萬套,兩者之間的差距仍然相當顯著。
從整體看,各主要指標均出現不同程度回落,市場回暖乏力。
一線、二線、三線城市的環比分別出現了10.9%、28.3%、32.9%的下降,而一線城市同比增長了109.5%,這主要是由於去年同期的低基數所致;
一二線市場成交量大幅下滑主要是由於三四線城市需求疲軟導致的。
同比數據顯示,二線和三線的增長率分別為3.1%和31.9%。
樓市的持續復甦取決於市場信心的恢復、供給的清賬和銷售回款的實現。
在當前政策環境下,應儘快出台相應配套政策措施來提振市場信心,推動市場回暖。
為了支持改善型需求,我們可以採取七項措施: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首套房貸款利率;支持首套剛需;對低收入家庭和應屆畢業生的租房支出給予適當補貼;放開二線城市的外地首套購房限制;降低交易税費;改變之前過嚴的限購限貸限價措施;恢復到正常市場狀況;支持銀行降低存量房貸利率,以及實行“帶押過户”等便民善政。
要從頂層設計上統籌協調推進房地產市場改革,建立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
藉助“城市羣戰略”、“人地掛鈎”、“金融穩定”以及“租購併舉”等創新模式,推動長期平穩健康的發展。
房產税: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賃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税試點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從個別城市開始。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税率徵收房產税,房產税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徵房產税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徵收房產税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徵房產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税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税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税部門為開徵存量房房產税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税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徵收房產税的城市。
綜上所述,改變之前過嚴的限購限貸限價措施;恢復到正常市場狀況;支持銀行降低存量房貸利率,以及實行“帶押過户”等便民善政。
【法律依據】: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第四條房產税的税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税率為
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

房產税不推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