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科普知識站>金融基礎知識>

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税

金融基礎知識 閲讀(1.7W)

1.個人所得税的申報期限,按照所得項目不同,我國的個人所得税有以下5種申報期限。

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税

(1)對工資、薪金所得,應在次月15日內辦理納税申報。

(2)對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應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在次月7日內辦理完上月應納税款的納税申報,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税申報,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納税人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税;二是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收入後的7日內申報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4)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股票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按次計算應納税所得額的,應在每次取得收入後7日內辦理納税申報。

(5)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應税所得,如在境外按納税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税年度終了、結清税款後的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清税款的,或在境外按所得來源符合税法規定免税的,應在次年1月1日起在30日內向中國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對於以上各項申報,如果因故(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納税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在申報期限內),經税務機關核准後,可以延期申報。報送納税申報表和繳納税款期限的最後一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順延。

2.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申報地點,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納税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並固定在其中一個地方税務機關申報納税;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納税人要求變更申報納税地點的,須經原主管税務機關批准。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3.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時應報送的資料,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申報,通常應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扣繳義務人納税申報時,應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報告表”、代扣代收税款憑證和包括每個納税人的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税款等內容的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4.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申報方式,個人所得税有三種納税申報方式:本人親自申報、委託他人申報、郵寄申報。選擇郵寄申報方式的,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應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