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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是什麼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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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是什麼職位

1.非執行董事又稱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係的董事。非執行董事對執行董事起着監督、檢查和平衡的作用。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是監督管理層、參與制定公司業務及事務上的方向、及對董事會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和其它問題發表肯定和客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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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行董事是什麼

非執行董事是什麼

非執行董事又稱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係的董事.2001年8月,中國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對董事的含義、性標準、任職資格、產生程序職權義務等作出了規定.

非執行董事對執行董事起着監督、檢查和平衡的作用.

執行董事的職能權利包含什麼?

執行董事的職能應當與一般公司的董事會職權相同.

參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於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非執行董事是什麼?

非執行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非執行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係的董事;執行董事只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會的職權。

【法律分析】

執行董事是指參與經營的董事。在法定意義上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在上市公司意義上並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執行董事的職能應當與一般公司的董事會職權相同,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並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於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也可以作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非執行董事與獨立董事的區別

法律分析:董事又被叫做外部董事,或者非執行董事。於公司股東,但是不在公司內部擔任職務,而且與公司或者公司管理人員,沒有重要業務聯繫,但是他能夠對公司事務,作出判斷的董事。非執行董事也被叫做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一般指的是不在公司任職,而且與公司沒有關係的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只有公司議案的提出權,但是沒有決策權。

法律依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1、上市公司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

2、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董事應當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