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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爲:《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髮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爲: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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