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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集体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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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中,但是要结合集体劳动合同的性质进行适当补充和修改。

(1)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是:内容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根据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确定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应兼顾各方利益,不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假如在集体合同中规定生产经营目标,则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指挥、市场条件等因素。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权由所有者和经营者行使,利益和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担。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集体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