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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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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 1、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的诽谤犯罪也做出了规定。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论处。

基本区别如下: 【诬告】指的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主观意图是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指的是采用编造谎言捏造事实的方式,以图损毁他人的名誉。

两高司法解释认为,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捏造并散步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

例如,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

一是数量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简单点说,侮辱就是对他人的人格和尊严造成伤害,但不管是什么方式。 而诽谤是指对于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进行编造。但同时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伤害。 区别在于侮辱强调的是人格和尊严的伤害。而诽谤强调的是伤害他人人格和尊严的方式。 名誉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您好,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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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诽谤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被人告*经过法院判决确实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拓展资料

*构成条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处罚)

百度百科《*》

诽谤是什么意思?

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属于什么案件

*是刑事案件,

*属于自诉案件 。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是什么意思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追问怎样判断情节严重追答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没有作出列举规定。对于“情节严重”,一般理解为是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控告他人*需要什么证据

一、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论处。

3、*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二、根据上述*的犯罪构成要件我们可以知道,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证明诽谤存在的大字报、录音、录像等;

2、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