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合同撤銷的注意事項如下: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贈與人發現受贈人不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要自發現或應當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贈與合同,返還贈與財產。若逾期不予起訴的,法院不再予保護。
2、贈與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生活中,在簽訂贈與合同或贈與財產已經送出後,如贈送車輛、房屋,金銀手鐲、鑽石等貴重物品等,如因分手、感情破裂等發生糾紛,需要撤銷贈與合同,索回贈與財物的,在無法通過協商處理時,可以委託專業贈與合同律師協助處理,根據律師的專業處理意見,選擇最恰當的追償方式,以最小代價索回高價值的贈與財物。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