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 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