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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的內容的特徵|法律問題

綜合知識 閲讀(1.86W)

公司股權的內容的特徵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

1、股權同時具有非財產性和財產性。股東以其所享有的股權為依據而能夠獲得相關的財產權利,與此同時公司也給予股東相關的非財產性權利,使得股東能夠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從而更好行使其財產性權利也能夠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行。非財產性權利主要包括表決權、質詢權等。由此可知,股權是一個具有非財產性與財產性的綜合的權利體系。2、股權具有可分割性。即在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股權,當為後一種情況時,股權就被分割,此時股權的原股東以及繼受取得股權的股東都對自己的股權享有獨立的股權。這種股權的部分轉讓就直接體現了股權的分割性特徵。3、股權可以雙重取得。從取得方式講,股權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方式。在原始取得的情況下,股東繳納其認繳的出資,公司賦予其相應的股權。在繼受取得的情況下,股東通過繼承或者是受讓原股東的股份而取得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