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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縣跟普通縣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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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縣跟普通縣區別

自治縣跟普通縣區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管理機制不同、二是出現順序不同、三是行政級別不同。自治縣,屬於一級地方民族自治,行政地位與普通的縣相同。縣是行政區劃之一,行政級別在省和市之下,屬三級。

縣是一種區域性行政區劃,是為了管理一定數量的鄉村型聚落而設。縣級市是城市型區劃,是以城市為核心而設。

自治縣是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縣級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縣。

縣的出現:當某一個區域的面積、人口達到一定規模,就會設立一個縣來管理該區域內的集鎮、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