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火車開走了是不能退票的,只能改簽,車票改簽時間最遲在發車後的兩個小時內。但若是由於特殊原因導致的,可以與車站工作人員協商後辦理退票。
火車票退票規定
按照鐵路網發佈的消息來看,規定如下:
1、開車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2、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退票的按票價5%計;
3、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退票的按票價10%計;
4、不足24小時退票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8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8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及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及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