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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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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和訂金是截然不同的兩個詞,前者是法律術語,後者則不是。在生活中兩個詞的使用率頻繁,但還是有很多人不能正確區分。其中,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