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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使用手機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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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使用手機怎樣處罰

高速玩手機可能會被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還會被扣2分。根據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高速玩手機的,可能會妨礙安全駕駛,是會被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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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看手機抓拍處罰

法律主觀:

高速玩手機被拍的處罰是:一次記3分,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高速玩手機屬於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高速玩手機怎麼處罰

一、高速玩手機怎麼處罰

1、高速玩手機的處罰一般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高速公路開車玩手機記了兩分,並處二十到二百元罰款,

(2)如果是因為玩手機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罰,一般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且應當進行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或者是財產損失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高速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高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事故當事人需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並迅速報案;

2、交通部門現場勘查,收集證據;

3、交通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交通部門組織當事人進行賠償調解;

5、當事人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時,向人民起訴。

高速開車玩手機扣多少分

高速公路開車玩手機的處罰是對玩手機的行為人進行扣分,一般是一次性扣除兩分,並且還應當對駕駛員處兩百元左右的罰款,如果是因為玩手機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罰,一般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且應當進行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或者是財產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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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使用手機處罰標準

開車使用手機記2分,並罰款200元。開車玩手機屬於違法行為,開車玩手機已經違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了在駕駛過程當中駕駛員的行為規範,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則會處對應的處罰,避免引發交通事故。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駕駛證扣分的規定,具體如下:

1、飲酒駕車、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載人超過核載20%等一次記12分;

2、暫扣駕駛證駕車、違反信號燈駕駛等一次記6分;

3、高速路駕駛低於最低時速、尚未定期安全檢查等一次記3分;

4、未按規行車、妨礙安全駕駛等一次記2分;

5、不按規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一次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