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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本的角度談談未成年的量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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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本的角度談談未成年的量刑問題

對於未成年人,我國是有相關法律保護的,但是現在也存在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時候,刑罰也會相對輕一些,一般來説,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14週歲以上犯罪的,也會根據情形從輕處罰
一、未成年人犯罪處罰的量刑標準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14週歲
一般地説,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2、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14週歲不滿16週歲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應當對所有的犯罪都應負有刑事責任,但應當根據情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