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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合同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綜合知識 閲讀(2.08W)

沒有簽定合同被辭退的,勞動者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工會或者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之後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

一、工廠拖欠工資屬於什麼情況

工廠拖欠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先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怎麼解決問題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調解程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

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説,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

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三、發生勞動爭議後企業通過怎樣的途徑解決

企業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調解。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就雙方之間的爭議進行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本單位的工會或本單位內部所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

2.仲裁。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提起仲裁申請。

3.訴訟。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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