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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個人税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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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個人所得税:(税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賣方繳納)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税。在這裏有兩個條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2年。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税;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税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税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地税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徵税過程中對於營業税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税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房產個人税怎麼算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税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税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