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想起訴對方,應當到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是根據法律規定得出的結論。
法律分析
小三是外地人,想要起訴小三的話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拓展延伸
小三是外地人,起訴小三要注意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二十三條的規定,小三是外地人,起訴小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首先,需要確定小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二十三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因此,需要確定小三的監護人是誰。
2.如果小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並送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的單位或組織。如果小三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並送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的單位或組織。
3.在起訴小三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小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無法提供證據,可以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小三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鑑定。
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二十三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在起訴小三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小三的監護人存在過錯,並且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起訴小三時需要特別注意小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監護人存在過錯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結語
小三想要起訴對方,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而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小三應該瞭解相關法律規定並選擇合適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