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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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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壽保險中,最常見的兩種即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壽險多以被保人身故為賠付條件,所以壽險是為家人買的,目的是為了在被保人身故後給家人留下一筆錢,代替被保人為家人後續的生活提供經濟保障。

什麼叫做壽險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壽險,人壽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在人壽保險中,最常見的兩種即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壽險多以被保人身故為賠付條件,所以壽險是為家人買的,目的是為了在被保人身故後給家人留下一筆錢,代替被保人為家人後續的生活提供經濟保障。

壽險存在的意義

萬一得了重疾,會給家庭帶來鉅額醫療支出,而且還有康復費用、家庭債務、生活費用等收入損失。能夠提前賠付的重疾險,就能對衝這些風險,它的保額,不止能用來治病,還能彌補家庭收入損失。

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人壽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

分紅型保險既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保險種類,保單持有人每年都有權獲得建立在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基礎上的紅利分配。簡單的説就是分享紅利,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 萬能保險,屬於一類保險產品。與傳統壽險一樣給予保護生命保障外,

壽險的分類

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終身人壽保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後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於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於定期保險,並有儲蓄的功能。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生死兩全是定期人壽保險與生存保險兩類保險的結合。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裏假設身故,身故受益人則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繼續生存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期滿,則投保人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滿金的人壽保險。養老保險是由生存保險和死亡保險結合而成,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均可領取保險金。

人壽險全稱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 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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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個人長期人生保險,有哪些作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人生當中必然會面臨着許多坎坷和波折,有些是利用我們個人的力量所無法抗衡的。這就需要依靠壽險來幫助我們更好的應對這些風險。對於單身人士而言,更加需要提高這方面的保障,及時投保是必要的。

 

什麼叫個人長期人生保險

個人長期人身保險,通俗意義上説的就是終身壽險,終身壽險是終身提供死亡或全殘保障的保險,一般到生命表的終極年齡100歲為止。如果被保險人在100歲之前死亡,保險公司將給付相應的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生存至100歲,則向其本人給付保險金。

 

終身壽險的作用

(1)提供終身保障。

(2)以適量的保險費支出提供終身保障。終身繳費方式使年均衡保險費較低,適用於中等收入者購買。

(3)在保險單失效時支付退保金。在保險單生效的1至3年內,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為在簽發保險單時保險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其他費用。但到了生命表的終端年齡100歲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等於保險

金額,倘若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仍可以取得保險金。如果一個人在35歲時投保了普通終身壽險,那麼該份保險單也可以看作是一份為期65年的兩全保險單。

(4)靈活性。普通終身壽險單的條款允許把該保險單變換為減額的保險費繳清保險單。保險單所有人還可以用普通終身壽險單的現金價值作為一次繳清的保險費把該保險單變換為定期壽險單,或者在退休時把該保險單變換為年金保險單。

 

單身人士如何購買終身壽險

1、挑選壽險公司時,首先要看償付能力,公司的償付能力可以從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如果資產或負債是正數且數目較大時,説明公司的償付能力較強;其次要看保險公司對客户的服務質量。

2、挑選壽險產品時,應科學地比較價格因素,“兩者相較擇其優”;然後比較壽險產品的保障範圍、除外責任等條件設置,特別要注意“觀察期”、“免賠天數”等條件設置的不同。

3、挑選最適合自己的壽險公司和產品,最重要的是要根據您自身保障需求以及經濟狀況進行選擇。

什麼叫定期壽險 和附加險有什麼區別

定期壽險:由投保人約定保險期間的定額壽險產品,其保險責任是以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身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產品。

定期壽險可分為分紅型定期壽險與非分紅定期壽險,前者含儲蓄功能,也包含分紅責任,所以保費相對於非分紅定期壽險產品而言要高,説白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追求保障,還是以非分紅定期壽險為首選,但是提醒你一下,非分紅定期壽險如在保險期間內未發生保險事故,保費就等於消費掉了,不存在什麼退費一説。

附件險,是另一種概念了。

所謂保單,有主險和附件險,類似於你買了衣服,然後配帽子、鞋等一樣,附加險都需要你另外支付保費,當然你可以只買主險不選擇附加險。

保險產品由於精算的*,每一款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是一定的,也就是人們常説的保險範圍是有限的,所以在主險上搭配一些附件險,以求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範圍比較全面。一般主險基本都是壽險產品,附件險就可以選擇諸如重大疾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以及一些醫療、教育類保險。當然,有些保險公司也有定期壽險的附加險。

其實,定期壽險和附加險這兩個概念是不具備可比性的,因為分類的方法本身就不一樣。

希望對你有一定幫助,但是如果是你要買保險,那麼建議慎重考慮,不是BAIDU問下一下就可以決定的。有什麼不盡之處可以留言。

什麼叫分紅型保險?該怎麼投保,

我國分紅保險的機理與制度框架 </FONT>  我國從2000年開始銷售分紅保險。經過不到十年的迅猛發展,分紅險已成為壽險主流產品,2008年保費收入超過3650億元,約佔壽險總保費50%,2009年一季度更是達到了73.5%。

分紅保險的關鍵是分紅政策。保險公司訂立分紅政策,需要協調市場競爭和經營成果,平滑長期與短期的關係,平衡客户與公司的利益。分紅政策的訂立和監管,是公司管理、保險監管的焦點所在,也是分紅保險報告制度的關鍵。

一、我國分紅保險的模式

分紅保險是一種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分享經營成果的險種。保户按期交納保費之後,不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險功能,還可以定期獲得分紅。由於精算人員教育背景、公司狀況及公司淵源的差別,分紅保險在我國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一)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

現金紅利法是以年度現金分紅的方式分配紅利。在現金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以現金支取紅利、抵交保費、將紅利留存公司累計生息、購買交清保額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現金紅利的選擇比較靈活,可以滿足客户對紅利的多種需求。北美地區壽險公司通常採用這種紅利分配方法。

增額紅利法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以保額或退保金的形式領取分配到的紅利。增額紅利由年度增額紅利、特殊增額紅利和終了紅利三部分組成。年度增額紅利每年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特殊增額紅利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資本市場出現異常表現或政府税收政策變動時將紅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險金額。終了紅利一般為已分配紅利或總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將部分保單期間內產生的盈餘遞延至保單期末進行分配,減少了保單期間內紅利來源的不確定性,使每年的紅利水平趨於平穩。英國壽險公司通常採用這種紅利分配方法。

(二)全差分紅與部分差分紅

一般保險公司經營分紅保險,盈餘主要來源於利差、費差與死差,退保、合同終止等有時也能帶來一些利潤。確認盈餘來源並將之以合理的方式分配是分紅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基礎。

按照盈餘分配來源分類,分紅模式有 “全差分紅”與“費(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兩種。在全差分紅模式下,可能產生盈餘的所有來源全部參與分配,即無論是死差溢、利差溢、費差溢還是退保溢、投資資產增值等都列入分紅保單持有人能夠分享的保單盈餘部分。在“費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下,除費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紅賬户外,其他處理模式類似“全差分紅”。

二、分紅政策制定需要遵循的四大原則

在不同的分紅方式、盈餘分配來源下,分紅的技術特徵有一定的差別。但是,不管採用何種分紅方式,不論盈餘分配的來源如何,分紅政策都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

(一)滿足保單持有人合理預期

分紅保險的特徵是定期分紅,同時紅利具有不確定性。投保人購買分紅保單時,對於未來的紅利水平是有期望的。對於合理的期望應當予以尊重和保護。

保單持有人的預期通常是在保險公司的引導下建立的。保險公司通過產品説明、保單紅利演示以及公司自身的分紅策略,引導保單持有人對未來紅利建立某種期望。保險公司在制定分紅政策、管理分紅業務和進行盈餘分配時,應當充分尊重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滿足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不僅是分紅保險經營管理的重點,也是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基本要求,還是防範化解誤導風險、解決保單持有人和保險公司利益衝突的有效手段。

我國分紅保險開辦初期,個別壽險公司未能真正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不合實際的紅利演示、銷售過程中承諾高回報、隱瞞紅利不確定性等誤導行為時有發生,對分紅保險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保險監管機構認識到這些問題,在建立相關制度時,規定了滿足分紅保險客户合理期望是總精算師的一項重要職責。

目前,在產品開發階段,保險公司要制定較完善的管理辦法,事先設定經營管理程序,明確各種流程,控制風險。特別是分紅演示部分,要在向客户揭示風險的同時,使其對分紅險種有較為理性的理解;在銷售分紅業務時,宣導分紅業務未來紅利分配是不保證的,合理引導客户對未來的預期;在保單簽發後,要結合分紅業務的負債屬性,做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二)分紅的可持續性和平滑機制

分紅業務要長期穩健發展,紅利分配必須堅持可持續原則。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度的業務盈餘,決定當年度的可分配盈餘。根據分紅產品的特點,壽險公司有權決定當期的可分配盈餘,並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動來調整紅利,將部分盈餘留存至未來發放。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把分紅賬户每年產生的盈餘全部作為可分配盈餘,而是會根據對未來經濟、資本市場及分紅險種經營狀況的預期,在保證未來紅利基本平穩的條件下進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餘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來紅利、支付終了紅利。通過合理運用分紅政策中的平滑機制,保險公司可將分紅水平穩定到一個長期可持續的水平上,避免大起大落,維護客户的合理預期並切實保護其利益,最終保證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平滑機制為紅利分配的長期可持續性提供了機制保障。

1、紅利分配平穩、持續的必要性。為應對市場競爭,滿足客户投資理財日趨專業化的需要,保險公司需要具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支付水平,但超出能力範圍的分紅水平會誤導保單持有人的預期,加大公司經營壓力。因此必須結合公司長期經營發展規劃、分紅業務的未來投資收益預期、客户的長期合理預期、分紅業務的經營盈餘及其他現金流等多方面因素綜合確定,以使得紅利分配能夠平穩、持續。既通過保持具有競爭力的保單紅利支付來滿足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的短期利益需求,又使分紅政策符合公司的長期經營戰略並提升其持續經營能力,實現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的長期利益目標。

2、準備金核算方法對平滑機制提出需求。按現行法定修正方法提取準備金,會在前幾個保單年度,尤其是首個保單年度出現較大的分紅業務賬面盈餘,但它並不是真正的分紅盈餘來源,而是由於準備金評估方法修正形成的。因此,這部分賬面盈餘不能完全分配,其中大部分應結存在未來分配,這就要求公司建立長期的預測模型和平滑機制,將結存在未來分配的部分提取為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以使紅利長期保持穩定增長。

3、資本市場波動對平滑機制提出需求,實踐證明其存在有助於行業穩健發展。從中國資本市場的實際發展狀況看,在過去十年中,由於投資收益具有較大的波動性,平滑機制在公司穩健經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使公司經營能夠以豐補歉,使紅利分配保持相對穩定,維護客户利益,穩定保險客户羣,避免大規模的退保及現金流支出。

例如,在開始銷售分紅業務的前五年(2000年~2005年),受資本市場低迷的影響,各公司分紅業務盈餘很低甚至沒有,在綜合考慮分紅業務長期發展預期基礎上,在部分年度,大部分公司通過補貼紅利來發展業務,紅利分配超出年度盈餘,之後通過2006年度產生的盈餘轉回以前年度的補貼,利用平滑機制推動了分紅業務的長期發展。

2007至2008年資本市場大幅波動,2007年壽險行業利潤表口徑的投資收益率達到10.8%,而2008年僅接近3%。行業主要公司在合理分配2007年度紅利基礎上,通過“特殊紅利”的方式將部分超過以前年度預期的盈餘分配給客户與股東,並結存一定規模的分紅特別儲備,使得在2008年度仍然可以保持客户合理預期的分紅水平。在資本市場波動情況下,投連、萬能等投資型業務出現較大投訴與退保風險,而分紅業務發展相對穩定,證明平滑機制有助於保險行業穩健發展。

(三)保單持有人與公司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

保險公司長期發展,需要處理好客户與股東長期利益。如何有效管理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股東之間的關係,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提升壽險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既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保險業務監管的核心內容,也是影響保險公司分紅產品長期穩定發展的核心問題。目前,監管機構已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實際分配盈餘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餘的70%”,但考慮到保險公司有權決定各會計年度的可分配盈餘,所以如何使可分配盈餘的確定遵循客觀性、一貫性的原則,合理平衡年度間保單持有人與股東的利益分配,是分紅政策制定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內容。

(四)紅利分配的公平性原則

為了推動分紅業務的長期健康發展,兼顧各方利益,紅利分配應體現公平性、合理性。在約束公司實現紅利分配的公平性方面,監管機構建立了兩項制度:一是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不同保單對於盈餘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二是要求將保證分紅公平性作為總精算師的職責。

需要注意的是,紅利分配的公平性是相對公平,絕對公平是做不到的。實踐中,雖然逐保單確定分紅率最為理想,但不可操作,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採用合理分組方式進行適當簡化處理。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紅利分配一般隨產品類型、交費方式、交費期限、保險期限、投保年齡、性別等保單信息的不同而不同,基本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户的貢獻度,從而保證分配的公平性。在公司實務處理中,公平性要求遵循相關監管文件規定。公平性不僅體現在同一分紅保險賬户內各個投保人之間的公平,還體現在分紅保險投保人與一般賬户投保人之間的公平、分紅保險產品費用分攤的合理性以及與一般賬户中公司自由資金之間在核算投資收益方面的公平等。

以上四大原則相輔相成,核心是長期經營理念。在經營管理中,各公司將公平性與可持續性放在分紅保險實踐的首位;在監管政策中,《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個人分紅保險精算規定》(保監發〔2003〕67號)在“盈餘分配”部分就把該原則確定為首條規定,且在分紅監管與核算報告的體制設置、後續管理等中均以此為基本原則。

三、實現分紅原則的工具與方法

為實現分紅保險的基本原則,必須輔以有效的工具。這就是分紅特別儲備、貢獻法和紅利分配比例。

(一)分紅特別儲備

分紅特別儲備是“分紅保險賬户逐年累積的,用於平滑未來分紅水平的儲備金”。在分紅保險經營好的年份,賺的比分的多,剩下的就進入分紅特別儲備,發揮蓄水池的作用;經營不好的年份,分的比賺的多,就衝減分紅特別儲備,發揮緩衝墊作用。分紅特別儲備對於滿足客户合理預期、實現分紅的可持續性、防範化解分紅保險經營風險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説,分紅特別儲備是分紅保險的核心、本質和關鍵,沒有分紅特別儲備就沒有分紅保險。

(二)紅利分配方法——貢獻法

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主要體現客户間的公平性。貢獻法指在各個保單之間根據每張保單對所產生盈餘的貢獻比例分配盈餘的方法,一般按照利差、死差、費差等利源項目表示,主要由採用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的保險公司使用。一般情況下,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户的貢獻比率,體現了公平性原則。在增額紅利分紅模式下,公司按照各險種對盈餘貢獻確定年度紅利後,再按照每張保單對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的貢獻確定終了紅利。保險公司根據產品類型、交費方式、交費期限、保險期限等保單信息對分紅保單分組,計算各組的資產份額,並利用各組的資產份額和責任準備金,劃分各組對應的分紅保險特別儲備。

(三)確定的紅利分配比例

客户與股東分享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應當遵循一定的標準。監管機構規定: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向保單持有人實際分配盈餘的比例不低於當年可分配盈餘的70%,可分配盈餘的確定應當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遵循一貫性的原則。按照這一規則,分紅保險只有真正分配,客户與股東才能同時受益,使得公司不可以隨意獲取分紅業務盈利,保護了客户利益。

四、分紅保險的管理機制

分紅業務在股東與客户間按比例分配的盈利模式,有別於傳統賬户對股東與客户利益的影響。為了保證客户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必須實現分紅保險的獨立核算。監管機構規定:分紅保險、非分紅保險以及分紅產品與其附加的非分紅產品必須分設賬户,獨立核算。

在近十年的實務發展中,業內主要公司均已在現金流劃撥、投資管理、賬户核算等方面實現單獨的賬户管理;只有部分資產規模較小的公司沒有實現獨立管理,但在核算、報告中均通過一定的拆分辦法單獨核算分紅賬户。

(一)單獨賬户的管理模式

單獨賬户指公司對分紅賬户單獨建賬、獨立管理和核算。在現金流管理方面,公司按設立的分紅賬套統計相應分紅保險的保費收入,扣除分紅賬套費用支出後,按統計數據扣除賠付、退保、滿期、紅利支出等現金流支出額度,將淨現金流劃撥至公司分紅賬套進行投資管理。在分紅賬套費用支出計算中,採用“全差分紅”模式的賬户,按照合理的費用分攤方法將公司費用分攤至分紅賬户;採用“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的賬户,按各險種預定費用扣除分紅賬套費用,不再從賬户中支付其他費用。一般情況下,公司根據會計年度核算各年度分紅賬户中的股東利益及股東分紅。在公司實務中,股東利益可以從分紅賬户劃出,也可以存在於分紅單獨賬户中。如果股東利益存在於分紅賬户中,則在後續核算中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則拆分投資收益,核算分紅賬套的收益。累計生息的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也存在類似管理與核算情況。

公司在分紅賬套投資管理中,結合分紅賬户的負債特性、分紅特儲額度及公司對分紅賬户的風險承受能力,制定賬户的資產配置策略,並在投資運作、投資資金劃撥、投資會計中單獨處理。

(二)非單獨賬户的管理模式

非單獨賬户管理指公司沒有對分紅賬户單獨建賬,現金流管理、資產投資管理等方面均與公司大帳一起運作,但公司在年末核算中均需根據一定的原則分攤投資收益、分攤費用,核算分紅賬户的盈餘,制定紅利分配政策。採用非單獨賬户管理模式的公司一般業務規模較小。

五、分紅保險報告制度

紅利分配政策確定後,公司需進一步分析其分紅業務的經營結果並編報年度分紅保險報告報告,將紅利分配方案與經營結果上報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將分紅保險報告報監管機關。紅利分配方案需經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批准後方可執行。

(一)分紅保險報告的使用者

分紅保險報告全面反映分紅賬户經營狀況、核算結果,其使用者主要為分紅賬户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保單持有人和公司股東。由於保單持有人和公司股東共同主張分紅保險經營產生的利益,因此他們在分紅報告*同扮演所有人的角色。股東可以通過分紅保險報告分析分紅業務對公司當年度及未來長期經營的貢獻,而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經營認識程度有限,保險監管機關作為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的代表要關注分紅保險報告。

公司股東在分紅報告中具有雙重角色。從與保單持有人共同主張分紅保險經營利益而言,公司股東是分紅保險的共同所有人。此外,公司大賬與分紅賬户之間會有一些往來,比如該分配給公司股東的利益暫時留在分紅賬户、大賬借錢給分紅賬户等,這時候,公司股東扮演的是債權人的角色。

(二)分紅特別儲備的性質

使用分紅報告時,要特別注意分紅特別儲備科目。該科目反映公司分紅保險特別儲備額度,在公司大賬中雖然作為負債項目體現,但其性質與一般負債不同,具有一定的資本屬性,在分紅報告中應當作為所有者盈餘科目。

第一,就分紅特別儲備的形成來看,它是分紅保險賬户逐年累積的未分配盈餘,用於平滑未來的分紅水平。在法律上,它屬於非保證的負債,當出現非預期風險損失時,它所對應的資產將首先用來應對保證的負債。由於其具備風險緩衝基金的效果,可以保護分紅業務經營穩定發展,所以具有資本的性質。

第二,就分紅特別儲備的運用來看,公司擁有支配分紅特別儲備的權利,保單持有人沒有能力影響公司未來分紅行為,分紅特別儲備運用沒有特別的約束條件與預期。

第三,從賬户管理模式來看,如果公司分紅業務採用單獨賬户管理,設立單獨投資賬户,賬户資金管理和核算管理規範,就能夠保證分紅特別儲備有實際資產與之匹配,可以對實際經營結果起到平滑作用,而並非只是賬面形成的科目餘額。

因此,分紅特別儲備應當在分紅報告中負債部分之後獨立列報。

(三)關於分紅報告的基本構想

分紅報告制度應當基於分紅保險的機理,充分體現分紅保險經營的原則,提供必要、有效而又翔實的材料,滿足各方面的需要。

第一,分紅特別儲備作為所有者權益項目列示。

第二,涉及紅利分配的相關負債提取,結合使用企業會計準則編報財務報告的“權責發生制”基本原則與精算原理,使得經營結果反映其本年度的紅利分配方案。如果該紅利分配方案在核算日沒有正式宣告,將採用預估的方法確認,體現企業會計準則“權責發生制”原則,也更真實體現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分配結果影響。

第三,在“費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紅”模式下,分紅保險的業務本質是“不分費差(死差)的”,相關報表費用(死亡成本)額度只需填列定價費用(定價死亡成本),報表所反映的是紅利分配的盈餘基礎,體現客户利益的實際情況。雖然費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紅賬户,但實際上,該費差(或死差)風險通過併入大帳核算,由公司承擔,監管機關可以通過監控公司整體的財務報表來綜合分析公司的風險。

第四,報告應當描述確定紅利的計算基礎、方法和程序,披露分紅業務經營盈餘、分配給客户紅利、分配給股東紅利、未分配盈餘(分紅特別儲備)及其盈利來源,並通過資產類別分析賬户整體投資狀況及風險。(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 丁昶)

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是什麼關係?

中國人壽是從中國人保分出來的,人壽經營壽險,人保經營財險。

現在是2家獨立的保險公司,當初獨立出來的時候很多人都不願意去人壽,結果現在人壽比人保好,而且聽説要推出財險了

1949年10月20日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

1996年7月16日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其中,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前身--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於1996年8月22日成立。

1999年1月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進一步重組 。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再保險公司。

2003年6月30日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獨家發起設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003年7月21日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擴展資料: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是一家綜合性保險(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強之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公司之一,副部級央企,註冊資本為306億元人民幣,在全球保險業中屬於實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公司標誌為英文PICC。

目前旗下擁有人保財險、人保資產、人保健康、人保壽險、人保投資、華聞控股、人保資本、人保香港、中盛國際、中人經紀、中元經紀和人保物業等十餘家專業子公司,中國人保還持有中誠信託32.35%的股權。股改後第一任董事長兼總裁吳焰。《財富》世界500強2013年排名第256位。

截至2013年旗下擁有人保財險、人保資產、人保健康、人保壽險、人保投資、華聞控股、人保資本、人保香港、中盛國際、中人經紀、中元經紀和人保物業等十餘家專業子公司,中國人保還持有中誠信託32.35%的股權。

經營範圍涵蓋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信託、基金等領域,形成了保險金融產業集羣,在海內外具有深遠影響力。

2012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排名第292位。2016年8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中國企業500強中,排名第24。2018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117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國人民保險集團

什麼叫團體保險,什麼叫個人保險

團體保險一般用於人身保險,它是用一份總的保險合同,向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保險。在團體保險中,投保人是“團體組織”,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獨立核算的單位組織,被保險人是團體中的在職人員。

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屬於團體的被保險人。另外,對於臨時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保險人可接受單位對其提出的特約投保。

個人保險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以個人作為承保單位的保險。

擴展資料:

個人保險與團體保險在經營方式上存在以下差別:

1.風險選擇的對象不同

對保險人來説,個人保險的風險選擇對象基於個人。出於公平對待保户,保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考慮,保險人要對投保的個人及其風險狀況做出小心謹慎的判斷。比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年齡、性別、職業、健康狀況、病史、居住地和財務狀況等。

由於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家庭病史對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保險人通常會要求被保險人進行體檢並由醫療機構開具體檢報告書,以幫助保險人做出承保決定。團體保險以團體的選擇代替個人的選擇,不需要團體成員體檢或提供任何可保證明,保險人就予以承保。

它的風險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單位的資格、被保險人是否是能夠參加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以及對投保人數和保險金額的*。一般投保單位無權選擇為哪些人投保或對哪些人不投保。

另外,保險金額全部相同,或者保險人依據被保險人的工資水平、職位、服務年限的不同,對每個被保險人確定不同的保險金額。

2.承保的方式不同

個人保險採用一張獨立的保單約定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投保單須填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資料,以及關於受益人、保險金額、保費金額和繳付方式、簽單日期等內容。保險條款則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核心內容。

在團體保險中,無論被保險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張總的保單提供保障證明,而給每個被保險人只發放一張保險憑證。總的保單與個人保單的內容相似,其中列明瞭所有被保險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年齡、性別、保險金額等,在保險憑證中並不包括所有保險條款。

3.保險合同內容的靈活性不同

個人保險合同充分體現了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這一特點,即保險人事先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對於團體保險,特別是當投保單位是較大規模的團體時。

投保人可以就保單條款的設計和保險內容的制定與保險人進行協商。當然,團體保單也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標準條款,但與個人保險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靈活性。

4.成本與費率的計算方法不同

團體保險手續簡單,免於體檢,所以較個人保險更能節約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費用。此外,與個人壽險依據生命表制定費率不同,團體保險一般以上一年度團體的理賠記錄或經驗計算本年度費率,即採用經驗費率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