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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標準税收優惠

金融基礎知識 閲讀(1.91W)

一、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增值税起徵點政策

小微企業標準税收優惠

【享受主體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個人。

【優惠內容】

按月納税的,每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或按次納税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未達到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税。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税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指個體工商户、其他個人),但不適用於登記為一般納税人的個體工商户。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徵增值税

【享受主體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

【優惠內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按季納税9萬元)的單位和個人,暫免徵收增值税。

按季納税申報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税政策的銷售額度。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適用於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其他個人)。

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税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