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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險世紀天使產品介紹

金融基礎知識 閲讀(6.29K)

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滿3週年時仍生存,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生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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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於18週歲的保單週年日之前身故,返還所交保險費並按照年增長率2.5%單利增值,本主險合同終止。

若被保險人於18週歲的保單週年日以後(含18週歲的保單週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所交保險費按照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計算。

以上身故保險金中所稱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生的相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