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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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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會計分錄

企業繳納耕地佔用稅分錄,企業按規定計算交納耕地佔用稅時:借:在建工程,貸:銀行存款。耕地佔用稅是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採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於人均佔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爲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

納稅義務人

負有繳納耕地佔用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在境內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可分爲三類:

(1)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

(2)鄉鎮集體企業、事業單位;

(3)農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徵稅範圍

耕地佔用稅的徵稅範圍包括納稅人爲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佔用耕地,必須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稅。佔用己開發從事種植、養殖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着有利於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平衡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稅。

此外,在佔用之前三年內屬於上述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爲耕地。

稅率

由於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佈極不均衡,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佔用稅在稅率設計上採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