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科普知識站>生活小常識>

南極地區的範圍

生活小常識 閱讀(1.59W)

南極地區的範圍

1、現在人們通常說的南極實際上是一個泛稱。我們可以用它指南極洲、南極大陸、南極點,甚至還可以用來指南大洋。但是,南極區域的範圍有多大?它的界限又應該怎樣劃分呢?對於這個問題,不同學科的科學家根據本學科的特徵,提出了多種不同的劃分方法。

2、植物學家主張以南半球樹木分佈的界限作爲南極區域的界線,按照他們的主張,南緯50°以南的區域爲南極區域;氣象學家認爲應以南極夏季的1月份10℃等溫線作爲南極區域的邊界,這樣,南極區域界線就被界定在南緯50°~55°的地方;地質學家則認爲南極區域的界限應該爲南極大陸的實際邊緣,按照這個方法劃分,南極的範圍幾乎就相當於是南極洲的地域範圍。

3、1958年2月,在南極研究科學委員會(SCAR)的首次會議上,專門就南極區域範圍的劃分這一問題進行了討論。各國科學家一致認爲,南極區域應當以南極輻合帶作爲邊界,同時也包括輻合帶以外的一些具有南極環境特徵的亞南極島嶼。另外,天文學家還從南、北極受太陽的照射的角度出發,提出了以南極圈(南緯66°33′)爲南極區域北界的理論。

4、1959年12月1日,12個國家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定了《南極條約》,並把南緯60°以南的廣大區域規定爲該條約的適用範圍,從此,人們就把這個區域理解爲南極區域,並廣泛地使用。這也就意味着,南緯60°以南的所有海洋和陸地都屬於南極區域範圍。也就是說,南極區域包括南極洲和南大洋兩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