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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北京居民—首次申请—港澳探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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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所在地区的《XX省(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

本文用于介绍《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办理(北京居民)流程

《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北京居民—首次申请—港澳探亲流程

特别提示:

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大厅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代办。

人去澳门看店(饮食方面的),,是办理或人去澳门开店.是不允许的.因为没澳门的身份证是不可以的.除非你是投资移民类别的.

北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网上预约申请(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除外)或现场排队申请。

(一)首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本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手续 (1)申请人到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

出入境证件派出所受理点只受理网上预约申请,直接到现场递交的暂不予受理。

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所在地区的《XX省(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

申请人可按各大厅业务受理类别,自行选择办理出入境证件受理大厅,不受户籍地或暂住地。预约后可根据短信提示前往办理。

港澳通行证过期可以直接在网上续签。 港澳通行证网上续签,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网上申请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选择跨地市双向邮政速递,时限为12个工作日。邮政速递服务范围仅限广东旅游省内。 如果没有选择邮政速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提供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人去澳门看店(饮食方面的),,是办理或人去澳门开店.是不允许的.因为没澳门的身份证是不可以的.除非你是投资移民类别的.

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一)首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本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手续 (1)申请人到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

外文资料需由具有合法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所在地区的《XX省(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

《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有效期不足3个月时不得再办理任何类型签注。

港澳通行证过期可以直接在网上续签。 港澳通行证网上续签,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网上申请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选择跨地市双向邮政速递,时限为12个工作日。邮政速递服务范围仅限广东旅游省内。 如果没有选择邮政速

《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因证件5年或10年有效期过期需要更换通行证的,网上预约需选择首次办理。

人去澳门看店(饮食方面的),,是办理或人去澳门开店.是不允许的.因为没澳门的身份证是不可以的.除非你是投资移民类别的.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一)首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本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手续 (1)申请人到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

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首页(出入境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www.bjgaj.gov.cn/jjcrj/index.jsp)。

2、选择北京市居民理中的“网上预约”。

3、选择所需种类(往来港澳通行证) 。

4、填写申请人本人信息。

5、信息审核通过后选择受理大厅及办理日期及领取证件方式(已确定取证方式后不得更改)。

6、提交申请并获取预受理号码。

7、获取预受理号码后本人持网上预受理号码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提交申请的请重新预约)。

现场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

① 可网上预约在线打印申请表。

②可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

③《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bjgaj.gov.cn/web/bgxzfile/2015-04-03_11-06-54.doc。

④可在接待大厅或派出所咨询台现场领取申请表。

注:手工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申请表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粘贴本人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

(2)照相

首次申领护照须采集电子制证照片。

①申请人可到接待大厅或派出所照相室现场采集。

②可以登录“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bj.e-photo.cn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并领取由照相馆打印的照片回执单。申请证件时须提交照片回执单。

③16周岁(含)以上、在本市采集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一年内再次申办无需重复采集。

(3)申请

①递交申请材料。

②回答有关询问。

③采集指纹。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因特殊情况无法采集指纹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更换护照补采指纹。

④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4)交费

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或派出所交费。

①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②赴港(澳)旅游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③赴港(澳)探亲签注一次有效2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④逗留签注一次有效2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多次有效长期(三年或三年以上)签注300元。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京价(收)字[2002]356

⑤赴港(澳)商务签注(一次有效)2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⑥前往港澳通行证∕人5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⑦赴港(澳)其他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5)取证

免费速递服务:为方便申请人领取出入境证件,我市为部分申请人提供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目前享受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的人员范围是:

①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

②60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下申请人。

③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的申请人。

注:免费速递投递区域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1)收费速递:如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申请人需邮递证件,可以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自愿办理,并交纳相应费用。收费速递不限投递区域。

(2)窗口取证:未邮递的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代取人需持上述回执单和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所需材料:

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bjgaj.gov.cn/web/bgxzfile/2015-04-03_11-06-54.doc)

注:申请表手工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申请表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

注:粘贴本人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①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

②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北京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下列人员还需提交:

①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符合民法规定的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被探望人材料:

①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②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③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④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⑤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⑥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⑦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注: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已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的。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所持《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再次申请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办理时限、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查询各大厅中午休息时间不同,详情可查看以下地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办理的为8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出入境证件进度

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bjgaj.gov.cn/jjcrj/?parm=jd1

机构业务划分: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

(1)军人、办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业务。

(2)首次办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且办理探亲、商务逗留、定居、及其他签注。

(3)异地签发的《居民往来港澳区通行证》且无在北京办理过签注业务因过期失效需更换的。

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

北京市户籍首次办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且办理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的。

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业务:

北京户籍居民《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首次网上预约申请业务。

办理机构:

网上预约地址:http://www.bjgaj.gov.cn/jjcrj/?parm=jj1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公地点: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乘坐44路、13 路、11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路口北下车。 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1000米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及乘车路线

东城分局(金宝街接待大厅):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

乘车路线: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西城分局(梁家园胡同接待大厅):原宣武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梁家园胡同1号)乘坐23路、14路、5路、57路、102路、105路、66路、7路、15路至虎坊桥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出南口,沿南新华街向南约1000米路西侧梁家园胡同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朝阳分局:朝阳区南磨房路甲5号(公交52路平乐园总站西侧隔壁)。乘坐地铁10号线,劲松站B口出,沿南磨房路向东直行1100米;公交52、41、637、561、601、457路平乐园站下,沿南磨房路向东步行100米。(2014年5月5日启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海淀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乘坐505路、746路、967路、733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钓鱼台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7:00

丰台分局:丰台区丰管路58—2号。乘车路线:乘349路、845路、971路、477路、451路、335路公交车,丰台东大街站下车;乘坐617、459、678路公交车,丰台游泳厂北路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通州分局:通州区玉带河西街67号院1-2(通州北苑派出所北侧)。乘车路线:乘坐地铁八通线通州北苑站下车,沿玉带河西街向东直行200米;乘坐公交316路、591路、317路、435路北苑路口南站下车,沿玉带河西街向东直行200米。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顺义分局: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30

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乘坐345快、881路、883路公交车,昌平西环南路下车,转乘昌1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889路京科苑站下车;乘坐地铁昌平线南邵站下车,转乘昌2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大兴分局:大兴区黄马路(孙村段)8号。大兴桥向东1300米路南(自12月16日)。乘坐848路、679路、940路、947路、大兴新城3路、兴19路、兴20路、兴26路、兴29路、兴31路、兴35路公交车,海子角北口站下车,向东400米路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3:30——17:00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石景山古城南里甲1号)。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337路、958路到石景山古城站下,向西200米到红绿灯,向南约200米路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30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乘坐336路、370路、运通101路、929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房山分局: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乘坐616路、836路、837路、839路汽车良乡北关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平谷分局:平谷区综合服务大厅7层(北京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乘坐918路至区医院站下车向南1000米路西,平谷区内乘坐环城2路国际公寓站下车向北500米路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7:30

怀柔分局:怀柔区泉河派出所北侧(北京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乘车路线:916路、861路、862路至湖光小区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7:30

密云县局:密云县公安局西侧楼(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乘坐980路、987路至种子公司站下车往西,6路、7路、8路至密云县公安局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3:30—17:30

延庆县局:延庆县公安局院西侧(北京延庆县延庆镇湖南路18号)。乘坐环一路至县公安局门口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1:3014:00—17:30

*以下地点仅受理网上预约申请业务

东城珠市口接待大厅: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5。乘坐23路、57路过街楼站下车即到,乘坐地铁7号线珠市口站C口向东200米路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及节假日除外)

9:00—16:30

东城北新桥派出所受理点: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西羊管10号。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南口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30

西城月坛派出所受理点:西城区月坛南街10号。乘坐13路、21路、68路公交车二七剧场北口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西城二龙路派出所受理点: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乘坐7路、47路、38路公交车在辟材胡同下车,68路、46路公交车辟材胡同西口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朝阳东风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星火西路7号院。乘坐408路公交车星火西路北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朝阳平房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路180号。乘坐991路,306路,675路公共汽车黄杉木店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朝阳太阳宫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楼太阳宫派出所。乘坐地铁13号线芍药居站、地铁10号线芍药居站或太阳宫站下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朝阳麦子店受理点:朝阳区朝阳公园西里南区6号楼麦子店街道办事处一层。乘坐682路,677路,985路,621路,419路公交车景园站下车,或地铁十号线团结湖站下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海淀甘家口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1号楼西配楼。乘坐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下车,乘坐特5路、特6路、695路、102路、106路、103路、717路、114路、320路公交车甘家口大厦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海淀上地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上地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乘坐509路、362路、656路、629路公交车软件园南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海淀曙光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世纪城蓝靛厂西路1号。乘坐360路、365路公交车空军指挥学院南门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海淀花园路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花园东路9号。乘坐地铁十号线牡丹园站下车,向北500米。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海淀中关村西区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苏州街31号。乘坐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下车(西北口北50米),乘坐528路、374路、运通110路、运通118路、运通124路公交北京市地震局站下车(朝南100米路西),乘坐386路、611路、671路、302路、304路、307路、运通114路公交海淀南路西口站下车(朝东50米后朝北50米)。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海淀万寿路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万寿路派出所户籍大厅。乘坐308路、335路、941路公交太平路东口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丰台西局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西局南街99号。乘坐323路、458路、480路、483路、531路公交车到丰台北路东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0号线、14号线西局站下车,往北200米农商行旁。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丰台右安门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右外开阳里二区10号楼(右安门派出所院内)。乘坐19路、48路、72路、88路公家车右安门外站下车,乘坐地铁4号线北京南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丰台卢沟桥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晓月苑三里13号楼(卢沟桥派出所内)。乘车路线:乘坐301路、77路、452路、329路公交车晓月苑小区总站下车,乘坐715路、693路公交车晓月二里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丰台方庄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1号(方庄派出所内)。乘坐地铁5号线刘家窑站下,乘坐17路、39路、434路、741路、12路公交车刘家窑桥东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石景山金顶街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3号(金顶街派出所院内)。乘坐336路、977路、运通112路、运通116路、959路、325路公交车金顶南路站下车,向北40米。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石景山鲁谷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依翠园甲16号。乘坐958路、373路、354路鲁谷路衙门口站下车,向东60米,向南转进入新岚大厦北路250米。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石景山八角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八角北路甲38号。乘坐598路、399路八角西街北口站下车,向南50米,向西进入八角北路社区200米。乘318路八角路站下车,向北穿过八角北路社区约300米。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30

通州漷县派出所受理点:通州区京津公路边长凌营公交站边。乘坐805路、938路、通9路长凌营站下车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昌平霍营派出所受理点: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黄平路临38号(霍营街道办事处北300米)。乘坐地铁13号线霍营站换乘478路公交霍营站下车、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下车、或公交996、478、607路霍营站下车即可到达。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代办、代取证件方式:

《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不能代办,代取持双方有效二代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使用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注:前往港澳定居使用的《前往港澳通行证》需申请人凭《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注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再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收费标准:

1、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2、赴港(澳)旅游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3、赴港(澳)探亲签注一次有效2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4、逗留签注一次有效2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多次有效长期(三年或三年以上)签注300元。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京价(收)字[2002]356

5、赴港(澳)商务签注(一次有效)2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6、赴港(澳)其他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10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2]356

表格下载地址及样式: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bjgaj.gov.cn/web/bgxzfile/2015-04-03_11-06-54.doc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的函》下载地址:http://www.bjgaj.gov.cn/web/bgxzfile/2014-09-15_05-40-50.zip

注:

以上内容为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供,仅适用于北京,在其他省市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请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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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对*哪些城市开放办理?

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所在地区的《XX省(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申请人小2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已向*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向*部门申请。其他人员,直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经*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机关提出申7a686964616f31333332626139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

(5)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6)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

(7)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领取申请表                                               TOP

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表格。*居民前往香港定居请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打分表》一式一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赴港定居请领《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赴港申请表》一式两份(白色和粉色各一份)。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请领《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赴澳申请表》一式两份(白色和蓝色各一份)。

填写赴港澳定居表格                                            TOP

(一)填表一般说明:

1、《审批表》和《赴港申请表》、《赴澳申请表》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清楚整洁,不准涂改,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须本人亲自填写,如未满18周岁的可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写。

2、“姓名”须与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书写时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

3、“出生日期”须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姓名汉语拼音",姓氏在前,名字在后。

4、“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

5、“出生地”按户口本填写省或直辖市。

6、“户口所在地”是按申请人户口记载填写详细地址。

7、“工作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申请人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8、本人简历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9、国内外主要亲属或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10、填表要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二)填表的特别说明:

1、填写《审批表》的说明:

(1) “何时何地何因赴港澳地区”,详细说明历次赴港澳的时间和事由,并说明往来港澳证件的签发地。

(2)“港澳主要关系人”指申请人投靠或照顾在港澳亲属的情况,栏中“分居日期”,指“夫妻团聚”,由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填写。 “分居日期”结婚时夫妻双方均未在港澳地区定居的,以配偶前往港澳定居证件上出境验讫章的日期为准,不能提供该证件的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首次签发之日计算。结婚时,夫妻一方已在港澳定居的,填写结婚证签署日期。“何时何地和何因赴港澳”何时要写明某年某月,何地要写明省市地区和申请时所在单位和发证地,何因要写明港澳主要关系人当时因何事由申请赴港澳定居。

2、填写《打分表》的说明:“自评分”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表内提供的标准计算填写。北京地区2000年达到赴港定居分数标准为:夫妻团聚: 182.5分,夫妻双方满60周岁,或一方满65周岁,另一方满55周岁的可不受此分*;照顾在港无依靠父母:26分;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16分;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21分。

3、 填写《赴港申请表》、《赴澳申请表》的说明:

(1)“父亲情况”、“母亲情况”:

(A)按户口簿或《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和现居住地填写到省、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

(B)《赴港申请表》的“去港日期”写明何时入境香港,签发日期指何时批准赴港澳定居;《赴澳申请表》的 "首次签发日期"填写《澳门身份身份证》 的首次签发日期;"本次签发日期"填写《澳门居民身份证》注明的本次身份证签发日期。

(C)"住址"按现住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

(2)"父母结婚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提交申请                                                 TOP

由本人到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相关手续:

(一) 提交按规定贴有本人照片并经单位或派出所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和《打分表》或《赴港申请表》或《赴澳申请表》。填写《审批表》的申请人需交 3张像片(其中1 张贴在申请表上)。填写《赴港申请表》和《赴澳申请表》的交4 张照片(其中 2张贴在申请表上)。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 寸半身证件照。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二) 交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交验集体户口卡片)、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和本人资料页)。

1. 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号码不一致的,请先到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2. 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需做相应的变更。

(三)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原证件以备查验。

(四) 如定居在港澳地区亲属是外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五) 条款中的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无依靠儿童和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按亲属关系远近设立分数标准,直系亲属15分,近亲属 5分;继承遗产按继承顺序设立分数标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分数为10分;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同胞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分数为9 分。以此递减,内地继承人当中只允许一人前往定居。

(六) 上述材料中公证材料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同胞回乡证》可交复印件(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需出示原件并交相应的复印件)。其它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件需使用B5纸张。

(七) 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有本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2份。

(八) 提交与赴港定居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和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 个月有效,外文证明材料要在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与赴港定居相一致的证明材料请翻阅有关条款。

(九) 必要时,还须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要求,提交其它的证明材料。

(十) 赴香港定居,须从指定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口岸出境;赴澳门定居,须从指定的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填写申请表                                                 TOP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您在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申请往来香港和澳门应分别填写《申请表》各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赴港澳探亲、定居人员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7、“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8、“境内外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9、“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港澳通行证过期了可以直接网上续签吗?

港澳通行证过期可以直接在网上续签。

港澳通行证网上续签,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网上申请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选择跨地市双向邮政速递,*时限为12个工作日。邮政速递服务范围仅限广东旅游省内。

如果没有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申请人须携带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原件、网上受理编号或网上申请回执,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市级*机关出入境*大厅领取签注;广州旅游市户籍的省直机关单位人员如选择受理申请机关省*厅,请到广东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大厅领取签注。

如果您所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最近一次未在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大厅申办过香港或澳门旅游签注,请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大厅申办香港或澳门签注后,方可再次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365666266网上申请。

扩展资料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证件有效期: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签注有效期: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签注有效期的解释:

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港澳通行证

*人去澳门看店(饮食方面的)要办什么证件?

*人去澳门看店(饮食方面的),,是办理<<港澳通行证>>或<<中国护照>>*人去澳门开店.是不允许的.因为没澳门的身份证是不可以的.除非你是投资移民类别的.

办理港澳通行证还需要户口本吗?

现在办理港澳通行证是百不需要户口本的,只需要身份证的原件。  *局出入境规定,从*年1月1日开始,市民(现役军人除外)办理出入境证件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照片度(本人一年内拍摄的符合*出入境证标准的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档——应刻录为光盘)即可。只有在凭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这一情况时,才需要市民出具户口簿。  办理流问程  1、 获取并填写表格:网上下载打印或直接到“本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答”以及出入境*点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采集或核验指纹。  4、 受理、缴费:内  (1) 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2) 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5、领取《往来港澳容通行证》: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

关于出境护照的问题。

(一)首次申请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7616637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本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到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手续

(1)申请人到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他人员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5)*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内再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2)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2)交回本人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他人员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6)*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五)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沈阳、大连居民)

(一)首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首次申请,除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手续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5)*机关信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2)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2)交回本人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三)*时限

1、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

2、确有特殊情况急需赴港澳的,提供相应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急件优先办理。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五)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

(一)首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首次申请,除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手续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赴香港就学、就业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③在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6)*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类“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2)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广东省*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2)交回本人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三)*时限

1、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

2、确有特殊情况急需赴港澳的,提供相应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急件优先办理。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五)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

(一)首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首次申请,除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不含外省市户口人员),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级*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手续

(1)受我省工作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的申请人和我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①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备案审批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遣涵

②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每次申请均须交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许可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案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及单位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6)*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1)受同一单位派遣的申请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不包括异地申请商务签注情形)。

(2)申请人常住户口系外省市的,异地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每次均须本人亲自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不适用委托代办。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2)交回本人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限

1、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

2、确有特殊情况急需赴港澳的,提供相应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急件优先办理。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人民币/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人民币/件多次有效签注100人民币元/件

(五)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申请赴港澳其他类签注

(一)首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首次申请,除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手续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

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③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省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证明原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6)*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其他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2)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2)交回本人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三)*时限

1、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

2、确有特殊情况急需赴港澳的,提供相应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急件优先办理。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五)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

一、申请方式

(一)*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除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外,其它人员必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二)*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向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区的,也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原证件。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七)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三、*时限

(一)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确有特殊情况急需赴台的,提供相应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急件优先办理。

(四)收费标准

*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人民币/证;一次有效签注20人民币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人民币/件;繁体加注20元人民币元/件

(五)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民前往港澳定居办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人员必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1、申请赴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

(1)结婚证

①在*登记结婚的,须提交夫妻关系公证书;

②在港澳登记结婚的,须提交由港澳律师么认证的申请配偶来港定居声明书;

③在外国登记结婚的,须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明认证书。

(2)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2、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3、申请赴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主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申请赴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四)申请人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五)*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的其他证明。

三、*时限

(一)各类申请人具体打分标准以当年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办法为准。对于已达到赴港澳地区定居分数线申请人,*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公布放行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签发证件前15天,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张榜公布申请人信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通知申请人。

(二)公布发证名单15天后无异议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当面交申请人。持证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人民币/每证

五、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由于赴港澳地区定居需根据定额以及申请条件打分排队审批,故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申请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尽快告知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