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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屋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几个月

金融基础知识 阅读(2.59W)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屋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几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屋,发生的首套住屋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屋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屋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