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普知识站>金融基础知识>

个税房贷利息抵扣细则

金融基础知识 阅读(2.42W)
个税房贷利息抵扣细则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屋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屋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屋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屋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屋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