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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记账联丢失如何解决

金融基础知识 阅读(1.12W)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

现在很多人办理了专用,那么专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呢?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讲专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材料/工具

专用

专用抵扣联和联丢失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

方法

首先若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销货方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份《丢失已报税证明单》。

《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

专用记账联丢失如何解决

然后前往国税机关填写登记表,并办理电子退回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专用记账联丢失如何解决 第2张

最后再前往地税所属报社办理遗失声明,再将声明递交给办理窗口,并办理缴费等事项即可。

专用,联丢失,抵扣联能入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

专用记账联丢失如何解决 第3张

扩展阅读,以下内容您可能还感兴趣。

*专用*记账联丢失了怎么办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zd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版知当事人;对违反*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权;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专票的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专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二)因开票有误等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46434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专用*抵扣联和*联丢失怎么办

*专用*抵扣联和*联丢失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抵扣联和*联丢失是不会罚款的。

根据《*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431346437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使用规定

开给客户的*普通*的记账联丢失了怎么办?

《*专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63062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普通*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专用*完全一致,按*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普通*第二联(*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

**记账联就是第一联丢失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百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度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知*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道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版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权,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追问如果只是丢失记账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