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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世纪天使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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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平安保险世纪天使产品介绍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