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普知识站>综合知识>

DA装运条款怎么写|装运条款包括哪些并且内容分别是什么

综合知识 阅读(5.92K)
1.装运条款包括哪些并且内容分别是什么

装运条款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容许转船与分批装运、装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

DA装运条款怎么写 装运条款包括哪些并且内容分别是什么

1、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timeofshipment),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产要求卖主赔其损失。

2、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3、分批装运和转船

所谓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分批装运论处。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价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是在采用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规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合作,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

5、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1)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laytime)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

(2)装卸率

所谓装卸率,即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具体确定,一般应按照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规定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

规定过高,完不成装卸任务,要承担滞期费(demurrage)的损失;反之规定过低,虽能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得到船方的速遣费(despatchmoney),但船方会因装卸率低,船舶在地间长而增加运费,致使租船人得不偿失。因此,装卸率的规定应适当。

(3)滞期费和速遣费

如果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延迟期间的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这项补偿金叫滞期费。

反之,如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速谴费。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滞期费和速遣费通常约定为每天若干金额,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扩展资料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8年4月1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运输,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全程运输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区段。”

二、第六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

三、删去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查看被调查企业的运输单证、财务账册等有关资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调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被调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

2.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条款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开头部分。

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②合同的结尾部分。

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

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2)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①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

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②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

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③保留所有权条款。

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④装运和保险条款。

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

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⑤支付条款。

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

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⑥商检条款。

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⑦负责条款。

主要包括: a.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b.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c.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⑧法律适用条款。

以上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3)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 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

主要包括: ①索赔的手续; ②提出索赔的期限; ③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④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3.什么是CIF条款

CIF贸易术语简介:

1、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贸易国(货物最终运抵的海港或河港)。

3、关键点:风险点、交货点在启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4、卖方的主要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C、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D、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E、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5、买方的主要义务

A、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B、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C、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D、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4.装运条款包括哪些并且内容分别是什么

装运条款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容许转船与分批装运、装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

1、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timeofshipment),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产要求卖主赔其损失。 2、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3、分批装运和转船 所谓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分批装运论处。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价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是在采用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规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合作,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

5、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1)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laytime)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 (2)装卸率 所谓装卸率,即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

装卸率的具体确定,一般应按照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规定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

规定过高,完不成装卸任务,要承担滞期费(demurrage)的损失;反之规定过低,虽能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得到船方的速遣费(despatchmoney),但船方会因装卸率低,船舶在地间长而增加运费,致使租船人得不偿失。因此,装卸率的规定应适当。

(3)滞期费和速遣费 如果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延迟期间的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这项补偿金叫滞期费。 反之,如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装卸任务。

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速谴费。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滞期费和速遣费通常约定为每天若干金额,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扩展资料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8年4月1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运输,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全程运输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区段。” 二、第六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 三、删去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查看被调查企业的运输单证、财务账册等有关资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调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被调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

5.什么是CIF条款

CIF贸易术语简介: 1、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贸易国(货物最终运抵的海港或河港)。 3、关键点:风险点、交货点在启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4、卖方的主要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C、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D、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E、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5、买方的主要义务 A、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

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B、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C、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D、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