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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她离婚了还一直找我借钱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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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对方可能只是觉得您不会拒绝,第二种,对方有可能想复合。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您可以考虑一下,您想不想借给对方,如果不想,那么可以直接拒绝,如果愿意出借的话,那么可以写个借条,避免之后出现纠纷,无法要回钱款。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此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要不要复婚,如果想复婚的话,可以主动一些,如果不想复婚的话,那么可以直接说清楚。在此,律师需要提醒您复婚更需谨慎,如果您是因为家暴离婚,律师就不建议您再复婚了,因为家暴只有无数次和零次之分,如果是因为性格不合离婚,并且您慎之又慎后还是决定复婚,那么律师告知您复婚的法律后果
从男女双方的人身关系来讲,双方重新建立夫妻关系。
从孩子的抚养权来讲,双方复婚后,婚生子女则由双方共同抚养,离婚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望权则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再次离婚,则应重新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以及探望权。
从财产方面来讲,双方在之前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成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和她离婚了还一直找我借钱什么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