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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医疗保险交了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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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医疗保险交了有用吗

医保只能选一个报销,不能重复报销。如果在当地购买了医保,就没必要买异地医疗保险了。如果在当地没有购买,有必要买一份异地医疗保险。不过都有起付线和封顶线,中间还有报销比例,医保是不够用的。可以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小额医疗险和百万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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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交的医保可以在本地使用吗

在异地交的医保可以在本地使用。

对于医保卡的异地使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提前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的,虽然目前上已经允许医保卡异地转移了,但是在医保卡的使用上,还是存在地域差距的,医保卡异地使用上还是受到了一定的。经同意批复后才可以跨地区使用,至于具体操作流程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打电话12333咨询确认,以他们的答复为准。

医保卡使用方法:

1、首先,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

2、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

3、注意,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个人帐户,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如果是年轻人,只有大约0.5%进入医保卡。

4、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

5、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6、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于X日内(各地各医院的时间期限不一样的)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大部分的情况都类似,不过也可能有个别的有出入。

7、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8、医保卡在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办理好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医保卡用;

9、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只能够本人使用,不给转借给其他人用;

10、医保卡遗失时,一定要及时向指定单位挂失;

11、医保卡内的钱在用于购买药品时,从医保卡内扣钱,若卡内钱不足支付,则需要另存钱到卡内,这个钱余下的是可以直接取的,不影响其它。

12、在生病住院或是购买药品时并不是所有诊疗和药品都能用医保卡支付,这得取决于当地医保目录,所购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是进入了当地医保目录内的才能用医保卡支付,如果所购买的药品没有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即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支付的,并且医保卡只能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或是药店用。

13、对于是否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药品或是诊疗项目,可以在当地医社保中心网站查寻,也可以在大点的正规非营利性医院大厅里的相关宣传栏上查询,或咨询医院的人员都可以了解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在外省交的医保到本省有效吗

在外省交的医疗保险,在本省也可以使用,就是一旦你生病住院的时候办理一个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这样就可以正常报销住院医药费了。是属于异地就医。

在外地交的医保在本地可以用吗

可以。根据社保局规定得知,截止2023年5月9日,在外地交的医保在本地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需要向当地 社保 局提出申请,通过之后才可以。医保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异地交的医保在本地能用不

法律主观:

可以。根据现行规定,原则上是在 户口所在地 办理参保缴费,由于现在城市化的不断建设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很多外人在办理社保的时候就没有本地人那样的方便。如果在异地参加工作,外地户口需与当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或属于 个体工商户 的情况可办理参保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