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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母婴保健许可证怎么写申请|怎样书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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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书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母婴保健许可证怎么写申请 怎样书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

1.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证件有效期:短期(法规未指定时限)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可从事核准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三款

5.审批条件 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6.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3、申请人的照片及身份、学历、职称、医师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9.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基本标准的医务人员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向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和填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后,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二)考试、考核 : 1、理论考试:申请者参加由区卫生局组织的相关律法规培训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 2、技术操作考核:专业技术操作考核由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评估专家组(2-3名专家)负责,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其中理论考试或技术操作考核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发证。 (三)审核发证 :1、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资格审核合格;2、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由高明区卫生局发给相关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0.审批时限 自考试、考核成绩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怎样书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证件有效期:短期(法规未指定时限)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可从事核准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三款 5.审批条件 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6.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3、申请人的照片及身份、学历、职称、医师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9.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基本标准的医务人员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向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和填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后,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二)考试、考核 : 1、理论考试:申请者参加由区卫生局组织的相关律法规培训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 2、技术操作考核:专业技术操作考核由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评估专家组(2-3名专家)负责,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

其中理论考试或技术操作考核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发证。 (三)审核发证 :1、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资格审核合格;2、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由高明区卫生局发给相关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0.审批时限 自考试、考核成绩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如何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证件有效期:短期(法规未指定时限)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可从事核准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三款

5.审批条件 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6.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3、申请人的照片及身份、学历、职称、医师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9.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基本标准的医务人员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向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和填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后,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二)考试、考核 : 1、理论考试:申请者参加由区卫生局组织的相关律法规培训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 2、技术操作考核:专业技术操作考核由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评估专家组(2-3名专家)负责,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其中理论考试或技术操作考核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发证。 (三)审核发证 :1、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资格审核合格;2、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由高明区卫生局发给相关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0.审批时限 自考试、考核成绩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4.如何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看看这个也许对你有帮助,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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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办理

申办资格

在开展生理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人员:

1、助产;

2、终止妊娠手术;

3、结扎手术;

4、婚前医学检查;

5、遗传病诊断;

6、产前诊断;

7、新生儿疫病诊断。

申办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查验正本,交复印件)

2、《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半寸证件照片3张

办理程序

1、相对人申请2、所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签署单位意见)3、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4、技术考核组现场考试、考核5、卫生局领导审批6、签发合格证

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计价费[1996]1222号)

2.收费标准:10元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标准》

5.如何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看看这个也许对你有帮助,全文如下: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办理 申办资格 在开展生理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人员: 1、助产; 2、终止妊娠手术; 3、结扎手术; 4、婚前医学检查; 5、遗传病诊断; 6、产前诊断; 7、新生儿疫病诊断。

申办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查验正本,交复印件) 2、《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半寸证件照片3张 办理程序 1、相对人申请2、所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签署单位意见)3、昆明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4、技术考核组现场考试、考核5、卫生局领导审批6、签发合格证 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计价费[1996]1222号) 2.收费标准:10元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标准》。

6.在长春如何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助产)

一、在长春市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助产)”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3.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提交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医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复印材料均须由申请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填写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2、提交复印件2份,需出示原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医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复印材料均须由申请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填写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2、提交复印件1份,需出示原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临河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388号 网点电话:0431-8132435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怎么写

在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提供一张固定格式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表格,申请人只需按照内容如实填写即可。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