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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类及其责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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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类及其责任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及医院感染责任认定。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导致严重损害后果。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义务及行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这涉及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和特殊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律分析

一、医疗损害责任有几种类型

医疗损害的责任的类型包括四种,第一种是完全责任,损害后果完全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第二种的主要责任,损害后果是医疗过失部分行为造成的,第三种是次要责任,第四种是轻微的责任。

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二、医院感染引起医疗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入院48小时后)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院内感染。医院感染能够导致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包括丑陋的伤疤、截肢、神经损害乃至死亡。

由于医院感染的危险会威胁到所有在医院内的人员,包括病人、病人陪护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义务及义务违反的行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一个替代责任,其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这应该属于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具体化,或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直接适应本条。

结语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赔偿比例,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时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对于医院感染引起的医疗损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义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这些规定对于确保医疗安全、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