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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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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一、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属于我国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主要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等一百多种动物;属于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主要有丹顶鹤、白鹤、天鹅、野骆驼等。

3、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我国《刑法》立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是为了保护珍贵动物。本罪只能出于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也不能够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