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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是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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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是否严重

《刑法》规定,寻衅滋事致二人以上轻微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寻衅滋事行为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强拿硬要、损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者可处五年以下刑罚。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会。寻衅滋事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与司法公正

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司法机关在处理寻衅滋事罪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刑罚的严重程度。这些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判决应当依法公正,确保犯罪行为得到适当的惩罚,同时也要兼顾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判决过程中客观公正地评估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进行量刑。只有在确保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情况下,司法公正才能得到体现。因此,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应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评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需确保公正,既惩罚犯罪行为,又教育改造犯罪人。法官应客观公正地评估证据,依法确定刑罚幅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