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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申请书怎么写|民事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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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调 解 申 请 书

法院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民事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名称: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名称: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我单位/我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发生争议,依据《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向贵会(局)提出调解申请。

争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调解申请书怎样写

书写格式

首部

当事人基本情况: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

(1)“纠纷事实”是指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存在的争议。

(2)“申请事项”相对于“纠纷事实”是独立的,其内容要突出申请人希望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事项。

尾部

“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扩展资料

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或者由调解员根据申请人口述内容归纳书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一方当事人签字申请,一方当事人是多人的,可以共同签字递交一份申请书。双方或者各方当事人都申请的,应分别填写申请书。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主张或陈述不一的,应当根据各自的主张或阐述,在各自的申请书中写明。

范本样例

职业或职务: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申请人姓名: ______ 性别民族:______ 年龄: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 ______性别民族:______ 年龄:______

职业或职务: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人民调解申请书

3.法院要求原告写庭外调解申请书

建议按照法官说的写一份庭外和解申请书,并且将日期写成开2113庭那一天的日期。

理由是:

第一,法官要求写庭外和解申请书的目的,是延长案件审理时间。因为案件已经快到3个月的5261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法官不能超期审理。这是最高法院规定的。虽然法官4102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是弄虚作假,但也是可以原谅的。

第二,如果不按照法官说的做,法官可以依职权直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时间同样很长,并且还得再开一次庭,作为当事人,你更是麻烦。

第三,即使1653写了庭外和解申请书,对当事人来说,出审理时间长一点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实际影响,不会对审理结果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专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属

4.调解书需要更改的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具有强制效力的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调解书上有文字错误之类的瑕疵需要更改的,可以直接要求承办法官修改,不需要申请书。若是因为不同意调解条件,在签收前可以提出新的调解条件,即是对调解书的内容作出了更改;是在签收后,就不能提出了。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收后即是对调解书的认可,不按调解条件履行,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5.如何申请民事调解

既然原告有意想要调解,那么就可以去调解。一般在法官面前调解并让其作为公证。

申请书自己写,格式如下:

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第二,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

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以程度和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调解,包括诉前调解、立案条件、庭前调解、书信方式调解等。

调解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所采用的形式。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6、开庭调解。

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7、送达调解。

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事调解协议书

6.调解书需要更改的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具有强制效力的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调解书上有文字错误之类的瑕疵需要更改的,可以直接要求承办法官修改,不需要申请书。若是因为不同意调解条件,在签收前可以提出新的调解条件,即是对调解书的内容作出了更改;是在签收后,就不能提出了。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收后即是对调解书的认可,不按调解条件履行,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