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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法律追诉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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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欺诈行为的法律追诉标准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被列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规定为5000元,只有达到这个数额才可以认定为犯罪。

法律分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新近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作出了新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方式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如使用他人已挂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的行为。

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而这恰好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只有在具体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为犯罪。而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规定为5000元,也就是说达到了这个数额的,才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犯罪的。

结语

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新规定已经发布,其中包括使用伪造、虚假或作废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以逃避还款责任的行为。只有在具体的犯罪行为达到规定标准后,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法律中对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规定为5000元,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