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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计划怎么写|怎么去完成一个侦察计划的啊

综合知识 阅读(1.48W)
1.怎么去完成一个侦察计划的啊

完成一个侦察计划必须!:首先知道什么是侦查:

侦查讯问计划怎么写 怎么去完成一个侦察计划的啊

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其次1.先成立了一个秘密咨询调查委员会,收集有关情报2.派遣间谍3.侦察机飞行侦查4.永远记住90%的秘密情报都在公开的报纸,杂志,影视等等里面。5.侦查员必须学习**;为了不暴露整个行动计划,**忍受烈火烧身的巨痛,在5个小时的时间里一动不动,直至牺牲。他深知自己是在执行侦察任务,就在敌人的眼皮底下,不能因为自己而暴露目标,破坏整个侦察计划。6.计划自己的行动,充分发挥您的长处和特点7.制定合同作战计划、合同后勤计划和合同训练计划;8.按统一的空间范围来制定侦查作战行动计划,并协调使用分布在陆、海、空、天的所有侦察设施!9.完善伪装技术。10.主动向敌侦察系统发送大量的虚假信息和无用信息,以达到削弱敌方侦察能力的目的。此外,大量真假混杂的信息能够干扰敌方的处理进程,还有可能诱使敌人得出不一致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判断。11.通信情报体制和装备必须统一配置!!

2.侦查人员怎么讯问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3.复旦投毒案制作讯问计划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分析案情,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必要时应当制作讯问提纲,使讯问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中工作的其他人员,不能讯问,以防止滥用侦查权。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这样做的好处是:1,可以有问有记,提高工作效率。2,可以互相监督,防止违法乱纪,也可以防止被告人诬陷。

3,可以防止犯罪分子行凶,保障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四,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五,为保障未成年人和生理上有缺陷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名笔录;讯问不通宵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六,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准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不准指名问供。

七,讯问应当制作笔录。八,讯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录音。

九,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允许。

4.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格式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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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不需要别人去管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第1次

时间|年 月 日 : |开始至| : |结束|

地点|讯问人| |记录人| |

犯罪嫌疑人| |别名| |

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 月 日|属相| |

政治面目| |民 族| |

文化程度| |籍 贯| |

现 住 址| |

工作单位、职务、级别| |

参加何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何时何地受过法律处分| |

问:我们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今天找你调查了解一些事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要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我们现在以同步录音录像形式对你进行讯问,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申请回避吗?

答:不申请。

问:我院决定对你正式立案侦查,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宣读立案决定书…..)

问:出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你仔细阅读后签字?

答:好的。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立案后你有权利申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的身份证号码?

答:。

问:你的户籍所在地?

答:。

5.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如何制作讯问笔录

公安机关制作讯问笔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具体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6.讯问犯罪嫌疑人技巧问题

讯问犯罪嫌疑人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中都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