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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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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是必要的,对工程款结算有重要影响。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强制要求,但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备案合同应符合相关条件:采用规定格式文本、与招标文件一致、符合质量标准、明确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约定调价因素和违约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备案合同与其他不一致的合同以备案合同为准。

法律分析

一、施工合同备案不备案?

是要备案的,当然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

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办理备案的施工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

1、施工合同格式文本应采用住屋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使用国外资金投资建设等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还应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内容应符合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2、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3、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4、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工程备料款预付、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5、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价方法以及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和幅度等,并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6、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结语

施工合同备案对工程款结算有重要影响,备案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备案制度确保了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或纠纷时,备案合同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办理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相关条件,包括采用规定的合同格式文本、与招标文件一致、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合同价款等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条件确保了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