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普知识站>综合知识>

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综合知识 阅读(2.4W)

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分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