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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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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收入: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补交之前年度地方教育费附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其开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