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屋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与住屋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核。
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初步审核合格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申请人需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所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其中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进行价值评估。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
在贷款审核合格后,中心出具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申请人凭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依照自身选择的担保方式来进行担保手续的办理,在担保手续办理结束后签订借款合同,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贷款申请人直接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也可根据需求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并交往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待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与利率进行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