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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什么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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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央行有什么职能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以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同时,还有以下职能:第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第二,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第三,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

国家间的国情不一样,央行的建设类型也有多种。首先是单一型,国家建立单纯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领导全部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制度。接着是复合型,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其次是准中央银行,国家不设通常意义上的完整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或者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承担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最后是跨国型,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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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职能都有什么啊?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

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在美国是联邦储备体系),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参考资料:中央银行

简述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货币的发行权,因此也承担起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的重要责任。独占货币发行权是其最先具有的职能,也是其区别于普通商业银行的根本标志。货币发行权一经国家法律形式授予,中央银行即对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与稳定负有责任。

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作为全国票据的清算中心,并对所有金融机构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我国自中国银监会成立以后,由于职能分拆,这一部分职能事实上已划归银监会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则主要负责与货币政策紧密相关的那—部分监管,具体做法还有待在实践中摸索。

3、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和干预经济的工具,,代表国家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表现为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活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以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同时,还有以下职能: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

扩展资料:

主要类型

1、单一型:是指国家建立单纯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领导全部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制度。

2、复合型: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3、准中央银行:是指国家不设通常意义上的完整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或者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承担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4、跨国型:是指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银行

如何理解央行职能

在金融监管职能转移到中国银监会后,央行新的三定方案公布了,方案确定了央行新的三大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以前,央行的三大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目前,监管职能已分离到了银监会。在新的三大职能中,维护金融稳定是这次三定方案新增加的一项内容。

这次调整后,央行职能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央行过去通过机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现在则转换为主要通过监测、监控、评估与研究等方式进行。同时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工作两项内容。

为了适应职能调整,央行内部机构设置也做了适当调整。新设立了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原来的保卫局改为了反洗钱局。

附录:(央行官网)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

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金融稳定才是重中之重,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央行的目标。

在这样的目标框架内,成立金融稳定局这一全新的机构尤为必要。由它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表面看来,它是央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执行机构,但往深里看,它处理的是“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间职能摩擦的协调问题,不失为务实和超前之举。尤其是面对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潮流,不管“三会”分立格局如何变化、“三驾马车”如何前行,混业监管的问题却不能不让决策层有长远的准备,可以说,新设立的金融稳定局,为“三会”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广阔的进化空间。

当前需要人民银行务实走出的一步是,学习引进国外经验,借鉴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功运作经验,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外部合作和协调关系机制,以及时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监管效率损失和监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职能必将把央行推向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

三、新职能把“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增加进来,使得人民银行职能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央行职能由原来的11项扩展到现在的14项,其中新增的两项服务职能引人注目。反洗钱原本是*部承担的一项职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利用央行得天独厚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网络优势,建立由央行组织协调的国家反洗钱工作机制已成为形势所需。根据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专家评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大概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一份权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赃款”行为。有关专家把我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再就是跨国洗钱,“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国外鞭长莫及,奈何不了。“洗钱”这一黑色的产业,正以极快的成长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已经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安全构成威胁,所以近年来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应该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反洗钱先进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监测中心。目前紧锣密鼓进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人民银行利用这一技术平台,根据需要可以对某一银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额的往来收付信息进行实时监视,系统也可以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够有效监视异常支付和违规嫌疑,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通过对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责任务的解析,似乎使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职能调整后的人民银行工作,依靠的将是专家型、学者型的专业人才队伍,运用的将是专门的分析方法和政策工具,处理的是经济金融宏观数据,得出的是富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经济金融调控政策主张。改革后央行职责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工作水平要求更高了。正如总行一领导告诫我们的“只有具备高水平的见解、协调的艺术、灵活的手段,央行的威信才会更高”。新时期的人民银行如何走上“强势”之路,任重而道远,正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