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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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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如何进行的呢?下面就这个话题跟大家一起来说一下吧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果期间你提出要求对方履行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借条有效期: 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

操作方法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时间为20年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

但是,很多的地方法院对于20年的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出现了分歧,不过很多的审判案件也是体现了这一点,一般的法院主张,从被害人被侵犯之日起算起20年。

1、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还款,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归还之日,或者债权人给予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

但是如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但是被害人又不知道,那么这样对于被害人是不公平的。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

所以借贷关系的最长诉讼时间的起算是从被害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0年内,如果没有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必须受理,这才是真正律精神。

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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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对诉讼时效 有什么规定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7a64e59b9ee7ad9431333365656634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籂俯焚谎莳荷锋捅福拉。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

参考资料:最高法院官网最高法院颁布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有诉讼时效吗?

一般为还款期限届满2年;未注明还款期限的为20年;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636f70797a6431333337616464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过期

1、书面通知债务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只要能通知到债务人,借条是不是要新出意义不大;

2、书面证据;

3、从主张之日起,重新起算;

4、算,但只有其中一样,证明效力较弱。追问

书面通知具体内容是?

保留好相关证据是保留好借条吗?还是书面通知要一式两份?,不太明白这个

追答1、律师函的效果较好;

2、发送律师函的相关回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抄对方表示愿意还款,则诉讼时效从对方作出还款的意思表示之时往后延续两袭年。

另外,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不会主动提示对方已经超过知诉讼时效(当然,在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且未取得对方还款承诺的情况下道起诉,一旦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则债权人存在败诉的风险)追问本来是约定一个月内还款,但是被告还了2个月的利息,后被告抓住诉讼时效问题了。有没有法律法规这样的?要么第二次还款时间不明确行吗?追答如果确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债权人又抓住时效问题,则从法律规定上看,债权人即丧失胜诉权。除非债权人证明存在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承诺过还款等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